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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同时制度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同时”是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密相关,是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三同时”制度。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三同时”制度作了细化。

关于三同时制度的发展历程

“三同时”是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密相关,是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早在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止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三同时”制度。

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三同时”制度作了细化。依照该条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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