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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1989年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环境保护法没有对“三同时”验收再作专门规定,而是提出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法定要求,这是为以后整合环保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今后可考虑将“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衔接。换句话说,新建、改建、扩建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必须经“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实施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

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同时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污染设施的投资概算。同时施工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施工纳入项目的实时计划,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同时投产使用是指建设单位必须把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转,不仅指正式投产使用,还包括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过程中的同时投产使用。(www.xing528.com)

与1989年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环境保护法没有对“三同时”验收再作专门规定,而是提出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法定要求,这是为以后整合环保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根据新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今后可考虑将“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可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核技术利用项目为非排污许可管理项目,因此可以根据单行法律,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换句话说,新建、改建、扩建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必须经“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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