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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环境保护部对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并定期对其推荐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监测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数据库,并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优化方案

为保证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不超过国家标准控制限值,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个人剂量监测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复制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者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复制件。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不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具有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质量的设备、技术;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其他条件。(www.xing528.com)

环境保护部对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并定期对其推荐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监测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的同时,应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和网上报送方式,直接报告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数据库,并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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