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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必须设立党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协调好公司党组织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人独立原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资本社会化和组织形式的优势,寻求投资人和社会的最大利益。但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应运而生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中称“直索责任”,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责任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以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制度。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www.xing528.com)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第二,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待公司消除股东的滥用行为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依然为法律所承认;第三,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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