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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合同法:概念、特征和分类概述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保全、变更、转让以及合同的责任。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主合同是独立而存在的,从合同是附属主合同存在的。

合同及合同法:概念、特征和分类概述

(一)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保全、变更、转让以及合同的责任。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只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从生效时起,就具有法律规定的约束力。因此,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是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达成一致,就谈不到合同的履行、效力以及法律效果了。

3.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

合同订立的基础必须是自愿的,如果存在胁迫行为,合同可能因此而无效或者可撤销,而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都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给付义务,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应同时给付。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www.xing528.com)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具有确定的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确定名称的合同是有名合同,如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无名合同是指,虽然法律没有赋予其一定的名称,但是合同是依照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订立,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国家公共利益,也应当承认这类合同的效力。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获得一定的利益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获得一定的权利或利益而需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这类合同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无偿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虽然获得利益但无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依据合同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不要式合同是指订立时法律不要求具备某种形式,当事人采取任意形式都有效。

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不要物合同,是指经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除经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独立而存在的,从合同是附属主合同存在的。例如,借款合同是主合同,随借款合同而存在定金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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