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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票据法》中的定义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可见,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票据是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其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票据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票据法》中的定义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经济活动中所使用的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提单、仓单、存款单、债券股票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可见,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票据是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其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票据是金钱证券

票据所代表的权利是一种金钱给付请求权,无论是付款请求权还是追索权,内容都是要求票据债务人或其前手支付票面记载的金钱而非其他财产。

2.票据是设权证券

与证权证券相对,证权证券是证明权利的存在,如仓单、提单;票据的出票人签发票据将创设一种债权,即持票人要求票据债务人给付票面金额的权利,因而是一种设权证券。

3.票据是要式证券(www.xing528.com)

票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效力。无论是票据的用纸、签章、背书、承兑等,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行为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者被拒绝支付。

4.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效力和票据签发的原因是相分离的,票据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签发票据的原因为要件,即便票据签发的原因不合法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也不需要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5.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权利人与债务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票据的有效期等都是由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来确定的,任何人不能根据票据记载事项以外的因素改变票据法律关系。

6.票据是流通证券

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的产生原本就是基于资金流转便捷和安全的需求,票据可以根据法定的方式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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