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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及限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出票而取得票据权利的,出票行为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同时收款人取得票据也是基于合法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取得票据。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及限制

(一)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1.依出票而取得票据权利

如前所述,票据是“设权证券”,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可以设定收款人的票据权利。

因出票而取得票据权利的,出票行为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同时收款人取得票据也是基于合法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取得票据。

2.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持票人从无票据处分权的人手中善意、无过失地受让票据,依法也享有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票据的人是无票据处分权的人。所谓无处分权,包括各种依法占有票据但无处分权的情况,如保管他人票据、拾得他人遗失的票据等;以及非法取得票据的情况,如欺诈、胁迫、盗窃、恶意、重大过失等取得票据的。(2)受让人善意、无过失。受让人在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票据时,并不知道其无权处分。3)取得方式合法。受让人从无权处分人处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取得票据,从外观上看背书和交付并无瑕疵。(www.xing528.com)

(二)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票据权利人处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包括权利人背书转让、无记名票据的依法交付、票据的赠与、继承以及因企业合并等取得票据。需注意以下几点。

(1)原则上,取得票据必须支付对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导,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2)因特殊情况取得票据可以不支付对价,但其票据权利受限制。因税收、继承、赠与等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非法、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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