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竞争法的体系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构成。(一)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竞争法的体系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之后,国家工商局连续出台了各种具体的解释性规定,如《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如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https://www.xing528.com)
(二)反垄断法
为了防范和规制各种经济垄断行为,我国颁布了《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此外,2009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相关市场”的含义、界定相关市场的依据以及界定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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