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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参与行政任务的方式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代国家中,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大概有以下五种方式:一是私人受托行使公权力完成行政任务。二是私人受托以私经济方式完成行政任务,这是营利性质的行为。表面上,私人是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实际上,是代为履行行政任务。五是私人也有可能自发参与行政任务,如非营利组织主动参与救灾。我国学者对公私合作的研究成果丰硕,[51]对行政委托、行政助手、专家参与以及BOT等相关的领域多有研究。

私人参与行政任务的方式优化

在现代国家中,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大概有以下五种方式:

一是私人受托行使公权力完成行政任务。从私人行使公权力的独立性来说,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另一类是在委托机关指令下行使的,称为行政助手,如民间汽车拖吊行业受指令拖离违规停放的车辆。二是私人受托以私经济方式完成行政任务,这是营利性质的行为。又可分为:公办(有)民营,如台北市政府将市立万芳医院委托给私立台北医学大学经营;公私合作下民营,但需移转,如我国台湾地区“交通部”将高速铁路以BOT方式委由民间办理;纯粹委托给私办民营,如政府将垃圾清运完全交给私人处理。三是以法律课予私人完成行政任务(包括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笔者注)。表面上,私人是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实际上,是代为履行行政任务。四是国家也可以借助各种间接方式,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如委托研究计划、交予鉴定、奖励、资金补助等。五是私人也有可能自发参与行政任务,如非营利组织主动参与救灾。[50]结合以上内容并适当补充后,列表如下:

表3-1 私人参与完成行政任务的方式表(www.xing528.com)

续表

经过列举,可见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只是私人参与行政任务的一种形式。与其他参与的形式有类似方面,也有相异之处。我国学者对公私合作的研究成果丰硕,[51]对行政委托、行政助手、专家参与以及BOT等相关的领域多有研究。与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比较接近的相关当事人协力义务论题也有不少成果,但其细化和细化后的类型化有待提升。[52]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不论称呼如何)的规范在我国存在已久,而与其对应的理论研究却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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