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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记录填写指导及分类整理方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施工检查记录》应由项目专业工长填报,项目资料员按照不同的施工检查项目分类汇总整理。

施工记录填写指导及分类整理方法

1.施工检查记录

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应进行施工检查的重要工序,且无相应施工记录表格的,应填写《施工检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

(1)施工检查程序:须办理施工检查的工序,完成后由项目专业工长组织质量员、班组长检查,合格后由专业工长填写《施工检查记录》,有关责任人签认齐全后生效。

(2)施工检查项目及内容。

1)模板。

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节点细部做法(须绘制节点大样图的,检查实际放样图尺寸);模板(包括支撑)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牢固性和接缝严密性(止水构造);预埋件及预留洞口的位置;水平结构模板起拱情况;模内清理情况、模板清扫口留置;使用隔离剂种类和隔离剂涂刷等。

2)预制构件安装。

预制构件包括阳台栏板、过梁、预制楼梯、沟盖板、楼板等。应依据图纸要求检查构件的规格型号、几何尺寸、数量;根据有关质量标准检查构件的外观质量;根据图纸要求和技术交底检查构件的搁置长度以及锚固情况、标高等;检查楼板的堵孔和清理情况等。

3)设备基础。

依据图纸检查设备基础的位置、标高、几何尺寸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检查设备基础的预留孔和预埋件位置。

4)地上混凝土结构施工缝。

依据模板方案和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缝留置的方法及位置,模板支撑、接槎的处理情况等。

(3)填写要点。

《施工检查记录》所反映的施工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施工检查内容等应与施工日志、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方案和交底反映的内容或要求相一致。

1)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图签一致。

2)检查项目:按实际检查项目填写,如模板安装、混凝土施工缝(无防水构造的)、设备基础等。

3)检查部位:按实际检查部位填写,应写明楼层、轴线和构件名称(墙、柱、板、梁)。

4)检查日期:按实际检查日期填写。

5)检查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

6)检查结论:应由专业质检员填写。所有施工检查内容是否全部符合要求应明确。施工检查中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应注明质量问题和复查要求。

7)复查意见:应由专业质检员填写,主要是针对第一次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描述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8)签字栏:应本着谁施工谁签认的原则,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应体现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的各级责任人签认后再报请总包单位签认。各方签字齐全后生效。

9)《施工检查记录》应由项目专业工长填报,项目资料员按照不同的施工检查项目分类汇总整理。施工单位留存。

2.交接检查记录

《交接检查记录》适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移交检查,当前一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时,应进行交接检查。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须强调一点,不同工序之间交接应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此表由施工企业自行设定。

(1)建筑与结构工程应做交接检查的项目有:支护桩基工程完工移交给结构工程;初装修完工移交给精装修工程;设备基础完工移交给机电设备安装;结构工程完工移交给幕墙工程等。

(2)交接内容。

1)桩(地)基工程与混凝土结构工程之间的交接,主要检查:桩(地)基是否完成、桩(地)基检验检测、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桩头处理、缺陷桩的处理、竣工图与现场的对应关系、场地平整夯实,是否完全具备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2)混凝土结构工程与钢结构工程之间的交接,主要检查:结构的标高、轴线偏差;结构构件的实际偏差及外观质量情况;钢结构预埋件规格、数量、位置;混凝土的实际强度是否满足钢结构施工对相关混凝土强度的要求;是否具备进行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条件等。如钢结构工程移交给混凝土结构施工重点检查内容;构件轴线位置、标高的复查;构件外观质量;焊缝探伤检测;与混凝土构件对应关系(如钢筋穿孔位置等)、混凝土构件的外观完好等情况。

3)初装修工程与精装修工程之间的交接,主要检查:结构标高、轴线偏差;结构构件尺寸偏差;填充墙体、抹灰工程质量;相邻楼地面标高;门窗洞口尺寸及偏差;水、暖、电等预埋或管线是否到位;是否具备进行精装修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3)填写要点。

1)《交接检查记录》由移交单位形成,其中表头和“交接内容”由移交单位填写,“检查结果”由接收单位填写,“复查意见”由见证单位填写。

2)“见证单位”: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总包单位”;当在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建设(监理)单位”。

3)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三方共同签认的《交接检查记录》方可生效。

3.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如地基验槽未通过,需要进行地基处理,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地基处理记录》。

(1)基坑验收内容。

1)依据地质勘探报告验收地基土质是否与报告相符,核对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2)依据图纸核查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基槽底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3)若地基土与报告不相符,则需办理地基土处理洽商。对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按有关范围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4)审查《钎探报告》:包括《钎探点布置图》及《钎探记录》。检查基坑底面以下有无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及其他变异。

5)对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预制桩基验收内容。

1)施工前必须按照规范或设计要求做试桩,试桩的数量、做法应符合规定,《试桩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每根预制桩均应有完整的贯入度记录、锤击数、桩位图及桩的编号、截面尺寸、长度、入土深度、桩位偏差、施工机械、施工日期等。

3)沉桩过程中,应对土体侧移和隆起、超孔隙水压力、桩身应力与变形、沉桩对相邻建筑物与设施的影响有无异常进行监测。

4)必须按规定对桩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合格。

(3)对钻孔或挖孔灌注桩验收内容。

1)检查成孔过程中有无缩颈和塌孔,成孔垂直度、沉渣或虚土、孔底土扰动以及持力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规格与钢筋笼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坍落度、制作方法等,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混凝土试压结果应合格。

4)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面标高与导管管口标高控制应适当,混凝土贯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大直径挖孔桩,应有专人下入孔内,对开挖尺寸、有无虚土、岩土条件等进行检验。

6)按规定必须对桩进行抽样检测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4)填写要点。

1)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图签一致。

2)验槽日期:按实际检查时间填写。

3)验槽部位:按实际检查部位填写。若分段则要按轴线标注清楚。

4)检查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5)验槽内容:注明地质勘察报告编号,基槽标高、断面尺寸,必要时可附断面简图示意。

注明土质情况,附上钎探记录和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在钎探图上用红蓝铅笔标注软土、硬土情况。

若采用桩基还应说明桩的类型、数量等,附上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等。

6)检查意见: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对验槽内容是否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做出评价,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对需要地基处理的基槽,应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具体地基处理意见。

7)对进行地基处理的基槽,还需再办理一次地基验槽记录,在“验槽内容”栏,要将地基处理的洽商编号写上,基体的处理方法等描述清楚。

8)签字公章栏:应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处理记录一般包括《地基处理方案》《地基处理的施工试验记录》《地基处理检查记录》。处理结果应符合加固的原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1)地基处理方案。

基槽挖至设计标高,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槽,对实际地基与地质勘探报告不相符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基槽,拟定处理方案并办理全过程洽商。

处理方案中应有工程名称、验槽时间、钎探记录分析。标注清楚需要处理的部位;写明需要处理的实际情况,具体方法及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最后必须经设计、勘察人员签认。

(2)地基处理的施工试验记录。

1)灰土、砂、砂石三合土地基应有土质量干密度或贯入度试验记录,并应做击实试验,提出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及根据密实度的要求提供最小干密度的控制指标。混凝土地基应按规定取试样,并做好强度试验记录。

2)重锤夯实地基应有试夯报告及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记录。试夯后,分别测定和比较坑底以下2.5m以内,每隔0.25m深度处,夯实土与原状土的密实度,其试夯密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夯,选定夯锤质量(2~3t)、锤底直径和落距(2.5~4.5m),锤重与底面积的关系应符合锤重在底面上的单位静压力为1.5~2.0N/cm2。试夯结束后应做试夯报告及试夯记录,同时在夯实过程中,应做好重锤夯实施工记录。

3)强夯地基应对锤重(常用:10~25t;最大:40t)、间距(5~9m)、夯击点布置及夯击次数做好记录。

(3)地基处理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施工单位进行复查,合格后形成《地基处理记录》。

(4)填写要点。

1)地基处理记录内容包括:地基处理依据及方式、处理部位及深度、处理结果和检查意见等。

2)“处理依据及方式”栏中的“依据”:施工图纸(图纸号),设计变更/洽商(编号),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方式:地基处理的技术要求内容。

3)当地基处理范围较大,内容较多,用文字描述较困难时,应附简图示意。地基处理完成,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复查(填写在“检查意见”栏),如勘察、设计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应有书面的委托记录。

5.地基钎探记录(应附图)

地基钎探可用于基槽(坑)开挖后检验槽底浅层土土质的均匀性和发现回填坑穴,以便于基槽处理。有时也可用于对比试验,确定地基的容许承载力及检验填土的质量。

地基钎探记录主要包括《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和《钎探记录》。

(1)钎探前应依据《基础平面图》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应与实际基槽(坑)一致],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标出方向及重要控制轴线。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记录。钎探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地基钎探记录》的备注栏注明。需地基处理时,应将处理范围(平面、竖向)标注在《钎探点平面布置图》上,并注明处理依据、形式、方法(或方案),以“洽商”记录下来,处理过程及取样报告等一同汇总进入工程档案

(2)以下情况可停止钎探。

1)若N10(贯入30cm的锤击数)超过100或贯入10cm的锤击数超过50,可停止贯入。

2)如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或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进行钎探。如需对下卧层继续试验,可用钻具钻穿坚实土层后再做试验(根据GB50202—2002中附录A的规定)。

(3)钎探点的布置依据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执行,参见表5-42。

5-42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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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长负责钎探的实施,并做好原始记录。钎探记录表中施工单位、工程名称要写具体,锤重、自由落距、钎径、钎探日期要依据现场情况填写,工长、质检员、打钎负责人的签字要齐全。钎探中若有异常情况,要写在备注栏内。

(5)钎探记录表应附有原始记录表,污染严重的可重新抄写,但原始记录仍要原样保存好,附在新件之后。

6.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1)项目应在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工程检查,水电预埋检查,材料、设备及其他准备等)逐条完成并核实后,根据现场浇筑混凝土计划量、施工条件、施工气温、浇筑部位等填报混凝土浇灌申请,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形成《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浇灌申请通过后方可正式浇筑混凝土。

(2)《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应由专业工长负责填报,由现场负责人或专业质检员审批签认后生效。

(3)填写要点。

1)申请浇灌部位和申请方量:应尽可能准确,注明层、轴线和构件名称(梁、柱、板、墙等)。

2)技术要求:应根据混凝土合同的具体技术要求填写,如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抗渗设计要求等。

3)审批意见、审批结论:应由项目现场负责人或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随车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应方量(与工程实际用量相符)、配合比、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和测定的现场实测坍落度等。

(2)施工单位专业质量员应及时统计、分析混凝土实测坍落度、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满足施工实际需要和规范规定。单车总耗时(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当超过规定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

(3)对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现场实测坍落度不合格、运输时间超时的)应及时退场。

(4)《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的正本由供应单位保存,副本由施工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应检验运输单项目是否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项,编号必须填写,签字盖章齐全。

(5)供应单位填写: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应方量、配合比、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等。施工单位试验和材料人员填写现场出罐温度、现场实测坍落度(抽测)、开始浇筑时间、完成浇筑时间。

8.混凝土开盘鉴定

(1)表中各项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齐全,不得有缺项、漏项。要有明确的鉴定结果和鉴定结论,签字齐全。

(2)坍落度和维勃稠度都是混凝土拌合物稠度指标,坍落度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拌合物。坍落度和维勃稠度只能填写一个,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5-43、表5-44中规定。

5-43 坍落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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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维勃稠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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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所用主要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应与配合比中的材料吻合,如有变化应调整配合化。

(4)混凝土试配配合比应换算为实际使用配合比。

根据现场砂、石的含水率,换算出实际单方混凝土加水量,砂、石用量。

实际加水量=配合比中的用水量-砂用量×砂含水率-石用量×石含水率。

砂实际用量=配合比中砂用量×(1+砂含水率)。

石实际用量=配合比中石用量×(1+石含水率)。

9.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1)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和柱墙侧模前,项目模板责任工长应进行拆模申请,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形成《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水平结构构件模板拆除应附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的规定,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在拆模后共同对现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全数检查。

(2)梁、板模板拆除应具备的条件。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5-45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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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墙、柱模板拆除应具备的条件。

1)常温下,墙、柱侧模应在保证结构不变形、棱角完整的情况下拆除。

2)冬期施工侧模拆除,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1MPa时可松动螺栓,待混凝土强度达到4MPa时方可拆模;或者拆除模板后立即覆盖,待混凝土强度达到4MPa时拆除保温。严防低温下模板拆除过早,出现混凝土粘连。

(4)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5)后浇带处混凝土不连续,较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此部分模板拆除和支顶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规定。

(6)填写要点。

1)“申请拆模部位”:按实际拆模部位填写。

2)“构件类型”:在所选择构件类型的□内画“√”;表内“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求,龄期,同条件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强度报告编号”按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试验结果填写。

3)“审批意见”: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质检员填写。对是否同意拆模、施工禁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

4)如结构形式复杂(结构跨度变化较大)或平面不规则,应附拆模平面示意图

10.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1)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搅拌测温(包括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并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搅拌测温记录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等。测温的具体要求应有书面技术交底,执行人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2)原材料加热的原则。

冬期施工混凝土原材料一般需要加热,加热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加热温度根据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表5-46的规定。如果将水加热到最高温度,还不能满足混凝土温度的要求,再考虑加热骨料。

5-46 拌合水及骨料加热最高温度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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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拌合水加热的要求是水温准确,供应及时,保持先后用水温度一致。

当自然气温较低,只加热拌合水尚无法满足拌合物出机温度的要求时,对于骨料,首先是砂,其次是石子也要加热。

在骨料中,不应夹杂有冰屑、雪团和冻块。水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加热,但在使用前应存放在棚内预温,这对混凝土达到规定的温度是有利的。

(3)应按照工作班进行记录。

(4)同一配合比编号的混凝土,每一工作班测温不宜少于4次。

(5)温度测试精确至0.1℃。

(6)对于预拌混凝土只作大气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的测温记录。

(7)“备注”栏应填写“现场搅拌”或“预拌混凝土”。表格中各温度值需标注正负号。

11.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1)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2)测温起止时间指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时起,至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冬期施工结束。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未达到抗冻临界强度(4MPa)之前每隔2h测量一次,达到抗冻临界强度(4MPa)且温度变化正常,测温间隔时间可由2h调整为6h。

(3)混凝土冬期施工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部位、深度等。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此外还应进行成熟度计算(本次、累计)。表格中各温度值需标注正负号。

每次测得的各测温孔的温度平均值与测试间隔时间的积为本次成熟度(℃·h),与上次的累计成熟度相加,为累计到本次的成熟度。通过查混凝土成熟度曲线,可大致推测对应于不同成熟度的混凝土预测强度。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中测温孔温度精确至1℃,成熟度精确至0.1℃·h。

1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入模时大气温度、各测温孔温度、内外温差和裂缝进行检查和记录。

(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应附《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布置、深度等。

13.构件吊装记录

(1)《构件吊装记录》适用于大型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的安装。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

(2)有关构件吊装规定,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相关标准、规范。

(3)表中各项均应填写清楚、齐全、准确,并附吊装图。

吊装图:构件类别、型号、编号、位置应与施工图纸及结构吊装施工记录一致,并注明图名、制图人、审核人及日期。

14.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1)焊条、熔嘴、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2)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应为350~380℃,保温时间应为1.5~2h,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放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3)对于酸性焊条,在焊接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对于未受潮的酸性焊条可以不烘焙,但现场施工条件有限,焊条存放容易受潮,对受潮的酸性焊条应进行烘干,烘干温度150℃左右,烘干时间1.5~2h。含有纤维素型焊条(如J425)的烘干温度应控制在100~120℃。

(4)烘焙记录应由现场焊接操作人员进行记录。

(5)烘焙记录内容包括:烘焙方法、烘干温度、要求烘干时间、实际烘焙时间和保温要求等。

15.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1)为保证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强化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规定了对地下结构防水验收的渗漏水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处理意见等。地下防水效果检查已列入单位工程重要的安全、功能检查项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检查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量,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的规定,见表5-47。

(3)渗漏水调查。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

2)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

5-47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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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埋设于地下的结构(地下商场、地铁车站、军事地下库等),除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外,背水的顶板(拱顶)是重点调查目标。

4)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隧道以及钢筋混凝土管片衬砌的隧道渗漏水调查的重点为上半环。

5)施工单位必须在“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上详细标示:

①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②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③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现象位置。

6)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经检查、核对标示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必须纳入竣工验收资料。

(4)渗漏水现象描述使用的术语、定义和标识符号,可按表5-48选用。

(5)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

(6)房屋建筑地下室渗漏水现象检测。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比例作了规定。按防水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5-48 渗漏水现象描述使用的术语定义和标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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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由混凝土容许裂缝(宽度小于0.2mm)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人工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的状态。

3)湿渍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直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4)渗水的现象:渗水是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或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而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

5)渗水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直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6)对房屋建筑地下室检测出来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7)对防水混凝土结构的细部构造渗漏水检测,也应按(6)的内容执行。若发现严重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16.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1)蓄水试验记录。

1)厕浴间蓄水试验方法及要求。

①凡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防水层及安装后蓄水检验记录,卫生器具安装完后应做100%的二次蓄水试验,质检员检查合格签字记录。

②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③蓄水最浅水位不应低于20mm。

2)屋面蓄水试验方法及要求。

女儿墙的屋面防水工程,能做蓄水试验的宜做蓄水检验。

①蓄水试验应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②将水落口用球塞堵严密,且不影响试水。

③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应小于20mm。

④蓄水时间为24h。

(2)淋水试验记录。

1)外墙淋水试验方法及要求。

预制外墙板板缝,应有2h的淋水无渗漏试验记录。

①预制外墙板板缝淋水数量为每道墙面不少于10%~20%的缝,且不少于一条缝。

②试验时在屋檐下竖缝处1.0m宽范围内淋水,应形成水幕。

③淋水时间为2h。

④试验时气温在+5℃以上。

2)屋面淋水试验方法及要求。

①屋面防水层应进行持续2h淋水试验。

②沿屋脊方向布置与屋脊同长度的花管(钢管直径38mm左右,管上部钻3~5mm的孔,布置两排,孔距80~100mm),用有压力的自来水管接通进行淋水(呈人工降水状)。

③高出屋面的烟道、风道、出气管、女儿墙、出入孔根部防水层上口应做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3)雨期观察记录。

冬期施工的工程,应在来年雨期之前补做淋水、蓄水试验,或做好雨期观察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降雨级数、次数、降雨时间、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及检查人。

(4)不具备蓄水和淋水试验条件。

对于不具备全部屋面进行蓄水和淋水试验条件的屋面防水工程,除做好雨季观察记录外,对屋面细部、节点的防水应进行局部蓄水和淋水试验。

1)水落口应做蓄水检验,时间不少于2h。

2)女儿墙、出屋面管道、烟(风)道防水卷材上卷部位等应做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h。

表格中“检查方法及内容”:应注意特殊部位蓄水检查方法,如厕浴间管根处、地漏处和屋面细部构造等。

17.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1)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做检查记录。

(2)垃圾道应全数检查畅通情况,并做检查记录。

(3)主烟(风)道可先检查,检查部位按轴线记录;副烟(风)道可按户门编号记录。

(4)检查合格记(√),不合格记(×)。

(5)第一次检查不合格记录(×),复查合格后在(×)后面记录(√)。

18.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一)》包括预应力施工部位、预应力筋规格、平面示意图、张拉程序、应力记录、伸长量等。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二)》对每根预应力筋的张拉实测值进行记录。

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施工应实行见证管理,按规定做见证张拉记录。

19.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灌浆,并做灌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灌浆孔状况、水泥浆配比状况、灌浆压力、灌浆量,并有灌浆点简图和编号等。

20.幕墙注胶检查记录

幕墙注胶应做施工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

21.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并做淋水检查记录,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幕墙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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