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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艺术品份额化投机到邮币卡业务爆炒,文化产权交易过程中投机与价格操纵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抑制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导致文化产权交易所违背了衔接文化与资本要素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本质与初衷。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分析与优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服务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国家把它提升为支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和发展。对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而言,要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纵观中国各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其核心思路是围绕产权来推进的,正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张晓明等,2011)[1]。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也是金融交易产生的原因,就文化体制改革来说,其重中之重便是文化产权。然而,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目前缺乏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这一支撑,这会导致交易标的竞争不充分、转让不畅通,特别是还缺少客观、权威的定价模式与机制,相关的研究也鲜有提及。如果交易的定价机制不正确,缺乏合理的定价模式,交易价格过高或过低,不是互利的交易无法发生,就是带来交易市场风险的过快累积,甚至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文化产权市场是当前我国发展市场经济面临的紧迫任务,而其中文化产权市场的交易定价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合理流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这些无不表明我国政府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决心。然而,相对于文化产品流动市场,我国文化产权要素流动市场更为薄弱,尤其是缺乏一个促进文化产权合理流动的定价机制。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增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活力和要素的可流动性,继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为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据中国产权协会统计,来自于69家会员单位报送的2016年12类业务数据显示,中国产权交易行业在该年度总共完成的交易额达7.92万亿元,顺利完成的产权成交宗数达132.95万宗,成交总数和完成的产权交易宗数相比于上一年,增幅分别达110%和58.27%,其中文化产权交易的成交额达到4508亿元,相较2015年度(1523亿元)上涨了2985亿元,文化产权交易额年增幅达196%,超过其他多数类型产权交易额的增加速度。此外,文化产权交易品种不断增加,涵盖了以版权知识产权、文化企业股权交易(非上市公司)等为表现形式的权利归属,以及文化艺术品组合产权、文化资源项目等文化物权,还包含近年来各大交易所(中心)异常火爆的邮币卡交易。由此可见,各类文化产权转让还将更为活跃,值得重点关注。

由于缺乏促进文化产权合理流动的定价机制,我国文化产权要素流动市场更为薄弱。人们为了寻找正确的交易价格,较多研究了资产评估方法,期望运用科学评估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同时建立众多文化产权交易所,以完成文化产权的定价与交易。但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暴露的种种问题,如近年来源自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火爆的“邮币卡”交易出现的价格激烈波动、风险快速累积及随后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和关于印发《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49号)等文件的颁布,不到十年间,从国务院到各级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对这一市场进行了两次系统全面的清理整顿,说明文化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文化产权交易的核心问题是价格生成问题,如果交易的价格生成机制缺乏或不够完善,则即使是互利的交易也无法完成,从而产权的交易结果必然无效。从这一角度来看,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www.xing528.com)

从艺术品份额化投机到邮币卡业务爆炒,文化产权交易过程中投机与价格操纵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抑制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导致文化产权交易所违背了衔接文化与资本要素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本质与初衷。为此,对文化产权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但仅仅强调整顿和规范还不够,还需要机制保障。也就是说,需要系统地研究我国文化产权交易的实际情况,构建适合特定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机制。本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为我国文化产权交易设计一种双向的交易定价机制:一方面,通过潜在受让人竞争来真实评价文化产权,从而合理提高文化产权价格,保护产权权益主体(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合约与制度安排避免交易过度资本化带来的价格激烈波动、投机和价格操纵等行为,保护产权受让主体(买方)的合法权益。如此一来,该双向定价机制使得产权权益的出让主体(卖方)和受让主体(买方)皆满意,互惠的产权交易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本书的研究是对现有价格理论的一个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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