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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和黑山关系原则协议的制定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3月14日,南斯拉夫联盟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领导人在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的斡旋下,签署了关于塞尔维亚和黑山关系的原则协议。该文件草案经两个共和国议会讨论通过后,再送交南斯拉夫联盟议会讨论通过,以此确定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成员国的国家性质。“塞尔维亚和黑山”在国外外交机构的代表,将通过签订专门的关于成员国代表比例的协议确定。

塞尔维亚和黑山关系原则协议的制定

2001年初,黑山和塞尔维亚两个共和国的执政党(黑山社民党和塞尔维亚民主反对派)分别就两个共和国关系的安排提出了各自的纲领。黑山方面提出的基本解决办法是:两个共和国将是国际承认的独立国家,由黑山和塞尔维亚两个共和国通过全民公决建立国家联盟。塞尔维亚民主反对派提出的纲领的基本原则被称为“由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组成的功能化联邦方案”,即联邦应具有解决涉及联邦成员国共同利益问题的最起码功能。

南斯拉夫联盟总统科什图尼察和塞尔维亚总理金吉奇曾与黑山共和国总统久卡诺维奇进行了多次对话和会谈,但双方仍存在根本分歧。久卡诺维奇认为,南斯拉夫联盟已不存在,塞尔维亚、黑山两者之间关系问题的谈判只能在塞尔维亚、黑山两个共和国代表之间进行,无须南斯拉夫联盟代表参加;塞尔维亚和黑山只能建立两个独立国家的共同体,其本身不是国家。科什图尼察则认为,南斯拉夫联盟作为国家仍然存在,谈判应由南斯拉夫联盟、塞尔维亚和黑山三方代表参加;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组成的共同体必须是得到国际承认的主体国家。久卡诺维奇表示,谈判不是决定性的,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黑山将举行全民公决。塞尔维亚方面表示,维护共同国家是塞尔维亚和黑山公民的实质利益,通过谈判安排共同国家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塞尔维亚绝大多数人支持塞方提出的纲领,对独立国家联盟和全民公决不感兴趣。塞尔维亚方面还表示,将接受黑山全民公决的结果,但塞尔维亚将不承担黑山一旦独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对科索沃及周边地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与此同时,从欧盟和美国传来的信息是,希望黑山问题在南斯拉夫联盟框架内解决,不支持黑山独立。

在黑山是否应该独立的问题上,黑山执政党之间也发生了分歧,黑山人民党因此退出了执政联盟,使黑山社民党和黑山社会民主党政府成了少数派政府。黑山共和国决定2001年4月22日提前举行共和国议会选举,各党的得票率和在议会中的席位数是:黑山社民党和黑山社会民主党组成的“黑山胜利——米洛·久卡诺维奇民主联盟”占42%,获得议会77席中的36席;人民党(主席莫米尔·布拉托维奇被普雷德拉格·布拉托维奇所取代)和塞尔维亚族人民党(主席博日达尔·博约维奇)等组成的“共同为了南斯拉夫”得票率为40%,占33席;自由联盟(主席米奥德拉格·日夫科维奇)得票率7.9%,占6席;两个阿尔巴尼亚族的政党黑山民主联盟和阿尔巴尼亚族民主联盟得票率分别为1.2%和1%,在议会中各占1席。

当时,塞尔维亚和黑山双方保证,将通过和平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动用武力。但黑山共和国的居民中,主张黑山独立和主张与塞尔维亚保持联盟关系的人数大致为一半对一半,因此有人担心在黑山举行全民公决后有可能发生冲突。

2002年3月14日,南斯拉夫联盟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领导人在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的斡旋下,签署了关于塞尔维亚和黑山关系的原则协议。南斯拉夫联盟总统科什图尼察、联盟政府副总理拉布斯、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总理金吉奇、黑山共和国总统久卡诺维奇和政府总理武亚诺维奇在协议上签字,索拉纳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关于塞尔维亚和黑山关系的原则协议规定,已达成的协议在提交两个成员国议会和南斯拉夫联盟议会讨论通过后,由塞尔维亚、黑山和南斯拉夫联盟议会代表组成的宪法委员会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国家共同体拟订最高法律文件——《宪法性宪章》。该文件草案经两个共和国议会讨论通过后,再送交南斯拉夫联盟议会讨论通过,以此确定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成员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共同体的名称是“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设有共同的议会、总统、部长理事会和法院。国家共同体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选举法由两个成员国根据宪章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应建立防止选举中一个成员国压倒另一个成员国的机制。“塞尔维亚和黑山”的总统由“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议会选举产生,总统就部长理事会的组成提出建议并领导其工作。部长理事会设有外交、国防、国际经济关系、国内经济关系、保护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5个部。

“塞尔维亚和黑山”的法院拥有宪法法院和“管理法院”的职能,该法院由来自两个成员国相同数量的法官组成。“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军队受最高国防委员会指挥,最高国防委员会由“塞尔维亚和黑山”总统和两个成员国总统三人组成,该委员会通过协商做出决定。“塞尔维亚和黑山”军队的军人在各自成员国的领土上服兵役,如果愿意也可在另一个成员国领土上服役。(www.xing528.com)

在“塞尔维亚和黑山”法院和行政机构内保证两个成员国代表的平等,可规定任期内的轮换制。两个共和国在国际组织(联合国、欧安组织、欧盟、欧洲理事会)的代表通过轮换以保证平衡,而在国际金融组织的代表则将确定专门的代表模式。“塞尔维亚和黑山”在国外外交机构的代表,将通过签订专门的关于成员国代表比例的协议确定。国家共同体的某些机构可设在黑山首都波德戈里察。

在经济方面,两个成员国经济改革所达到的水平是确定相互经济关系的基础。成员国已就包括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在内的共同市场顺畅运转达成了协议,通过使成员国的经济体制与欧盟的经济体制相协调来克服现存的差异,特别是在贸易和关税政策领域的差异。在这两个方面,将考虑成员国已进行的经济改革并采纳能最快实现与欧洲一体化的解决办法。

在原则协议期满3年后,成员国有权退出国家共同体。在黑山退出国家共同体的情况下,塞尔维亚将作为国家共同体的继承国。所有涉及南斯拉夫联盟的国际文件,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对塞尔维亚仍完全有效;而退出国家共同体的一方则没有继承国际法主体的权利,所有争议问题将在继承国与新生国家之间专门进行协调。如果是两个成员国通过全民公决宣布独立,在继承方面发生的所有争议问题,将按照解决前南斯拉夫继承问题的办法协调解决。

原则协议签订后,联合国、欧安组织、欧盟等主要国际组织均不同程度地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个重要协议,是巴尔干地区走向稳定的重要一步,避免了巴尔干地区的进一步分裂;协议是实现与欧洲一体化的最好方式;等等。

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的各派政治力量,对于协议的反应却不尽相同,有的赞成,有的反对。在协议签订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南斯拉夫联盟总统科什图尼察对协议表示满意,说这是两个共和国之间关系的新开端。未来的共同国家“既不是邦联,也不是松散的联邦,而是某种全新的体制”。塞尔维亚政府总理金吉奇说,塞尔维亚愿意维护共同的国家,同时保证迅速实现与欧洲的一体化。黑山共和国总统久卡诺维奇认为协议最重要的意义是,“维护了所有经济改革的成果”,是使黑山经济体制与欧盟迅速协调的“手段”。他希望塞尔维亚和黑山政界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这一进程。久卡诺维奇还表示,与塞尔维亚达成的协议是临时的,是“使塞尔维亚和黑山走向独立的过渡性协议”。以久卡诺维奇为首的社会主义者民主党的另一位领导人米奥德拉格·武科维奇则说,协议实际上是朝着国际承认黑山主权前进的第一个“半步”,以便使黑山在今后3年内再向独立迈出第二个“半步”。

接着,南斯拉夫联盟议会通过了关于将南斯拉夫联盟重新改建成共同国家的协议方案。根据协议,年内废除南斯拉夫联盟,南斯拉夫联盟国家的名称将改为“塞尔维亚和黑山”。从此,已连续使用了近80年的“南斯拉夫”国名不复存在,在历史上正式消失,但却深深留在人们的记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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