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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方式及程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起诉撤销裁决程序在中国被称为撤销裁决之诉。法院会对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合议庭可以在认为仲裁庭所作裁决有错误时作出决定。这一程序主要可以适用于包含有仲裁庭能够修改的错误裁决,它能够使裁决免于完全无效。在这种救济性的补充制度不发挥作用、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时,法院才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恢复撤销程序,最终撤销裁决。法院给予仲裁庭重新修改仲裁裁决的机会是法院保护仲裁法律秩序的重要措施。

撤销仲裁裁决方式及程序

中国《仲裁法》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起撤销之诉。

(一)起诉

撤销裁决程序在中国被称为撤销裁决之诉。法院会对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合议庭可以在认为仲裁庭所作裁决有错误时作出决定。

当事人利用起诉程序对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提出质疑的原因是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两大类:一是当事人对裁决的实质问题提出异议,即认为裁决有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二是当事人认为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活动的过程中有程序性的错误,例如当事人没有被给予充分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解释自己的立场。一些学者就把这两类原因区分为针对实质性问题的普通上诉或普通追索和以程序问题为由的特别上诉或特别追索。[20]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裁决之诉的主要目的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效力。如果申请成功,裁决就会落空。但是,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即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不以有否证据为前提;而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裁决具有法定的缺陷。当然,这些证据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是由法院最后审查而定的。

(二)移送(www.xing528.com)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移送”制度主要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将仲裁裁决移送给仲裁庭修改。

这一程序主要可以适用于包含有仲裁庭能够修改的错误裁决,它能够使裁决免于完全无效。例如,仲裁庭对当事人没有提交仲裁的争议作出了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对裁决的部分修改要比完全撤销裁决更为可行和合理。这既能使得裁决处于基本有效的状态,又能节省当事人为重新启动新的仲裁程序而支付例外的金钱和时间。

在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框架内,“移送”制度并不是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直接提起的独立的补救制度,而是存在于撤销裁决之诉程序的法律框架之内的对撤销裁决之诉的一种救济性的补充制度。在一方当事人提出合适请求的情况下,法院在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决定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并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法院在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后,原来的撤销裁决之诉就暂时中止。但是,法院向仲裁庭发出的重新仲裁的通知也不具有强制性,即仲裁庭并没有义务重新仲裁。在这种救济性的补充制度不发挥作用、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时,法院才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恢复撤销程序,最终撤销裁决。中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庭重新仲裁”与《示范法》的规定并不相同。《示范法》第34条第4款规定:法院被请求撤销裁决时,如果适当而且当事一方也要求暂时停止进行撤销程序,则可以在法院确定的一段时间内暂时停止进行,以便给予仲裁庭一个机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或采取仲裁庭认为能够消除请求撤销裁决的理由的其他行动。

法院给予仲裁庭重新修改仲裁裁决的机会是法院保护仲裁法律秩序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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