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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为契约”具有灵活性,可根据情况随时修正,但一定要使当事人能够理解。在“行为契约”的讨论中,以共同参与方式让来访者自己提出改变目标,将有助于唤起来访者承担责任的热情,管理心理学中的参与模式证明了这一效应的存在。

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1.帮助当事人挖掘潜能

我们知道,人都具有巨大的潜能,心理咨询的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挖掘这一潜能,使人的自尊和自信都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即着眼于当事人的主观特征和客观条件,帮助当事人发掘能助其摆脱困境的一切内在和外在可以利用的物质与精神条件。从内在方面来讲,是指当事人自己有一个强烈改变现状的愿望,并且有行动表现,例如前来咨询就是行动。外在资源是指社会支持系统对当事人的帮助,如父母、同学、朋友、心理辅导工作者等,给他一个信念、信心,使之感到有人愿与他同在,并与他一起解决问题,但不是代替他做什么。而且,外在资源是有限的,如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安慰等都是有限的,因此,发掘的原则是内在资源大于外在资源。应该注意的是,着力发掘内在资源的出发点,是心理辅导老师想帮助当事人并使之有所改变,因而,首先就必须相信他是能够改变的,而且相信他自身己具有一些积极因素。当然,心理辅导老师所看到的当事人的积极方面以及对其内在资源的发现,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也不是与当事者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无关、不着边际的方面,而是那些蕴涵在“问题”之中的当事人本身的积极因素。只有发掘了当事人的这种内在资源,激发了他的自我责任意识,才能达到辅导的目的。

2.和当事人签订“行为契约”

契约既是一种工具,也是心理辅导的一种特殊手段,它能使当事人增强自尊、自信和责任感,使他更愿意与辅导老师合作,并积极地投入行动。在理想的状态下,“行为契约”可以使辅导老师与当事人产生比较现实的相互期望,使当事人体会到咨询过程的动力机制,减少最初的焦虑和抵触,获得一种方向感,同时也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大的选择自由。它通常含以下内容:整个辅导过程的概况、辅导关系的结构、双方的具体责任、辅导的程序以及从长远来看,这些为什么能使当事人受益等。“行为契约”具有灵活性,可根据情况随时修正,但一定要使当事人能够理解。(www.xing528.com)

在“行为契约”的讨论中,以共同参与方式让来访者自己提出改变目标(哪怕仅仅在形式上如此),将有助于唤起来访者承担责任的热情,管理心理学中的参与模式证明了这一效应的存在。

3.共感

共感是心理辅导中极为重要的手段,按罗杰斯的看法,共感就是心理辅导人员体认来访者内部世界的态度和能力,也即感受来访者的愤怒、害怕或烦乱等的能力。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辅导者能用来访者的心情去感受现实,用来访者的眼睛去看世界。共感有助于辅导者和当事人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关系,它是一种交流的润滑剂,使人们体会到一种相互理解和尊重的气氛,促进对话和相互合作。更重要的是,它能促进当事人的自我探索。当事人在得到充分理解之后,就不容易对进一步的干预产生抵制和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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