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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程序及司法确认要点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理论上,有权机关在该情形下应启动调解协议修正程序,以实现程序的快捷、有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范围涵盖整个协议,包含虽不属于调解程序却被当事人引入调解协议的事项。一旦决定上诉,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该调解协议无效的证据,例如其违背当事人的合意或是违背公序良俗。

调解程序及司法确认要点

1.调解员的选择

在诉中调解中,调解员的选择、调解程序的设置以及调解协议的签署都是当事人的义务。根据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被选为调解员。当事人可根据法院提供的经过认证的调解员名单选择调解员,[13]但原则上,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人担任其案件的调解员。联邦法院并未设立调解员认证登记处,也未设置针对调解员的考核制度。目前,只有少数州建立了调解员认证制度。由于各州保留了法院的组织权,其可以在法院内自设调解中心,以帮助当事人组织和实施调解。

调解程序的独立意味着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的开始和进行,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且调解员独立于法院、治安法官以及任何国家机构。此外,不论是治安法官还是法院,都不得在同一纠纷中既充当调解员组织调解程序,又参加随后的和解程序和诉讼程序。

2.调解员的角色和共同调解

关于调解员的角色和共同调解,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大多数调解员都可以提供共同调解的服务。共同调解的调解员中,通常须有一名有法律背景或者经过系统法律训练的调解员。学者提议在对分居、离婚纠纷以及家庭暴力纠纷进行调解时,成立性别比例合理的调解员团队,以尽量减小性别比例不合理造成调解不公正的可能性。(www.xing528.com)

3.调解协议的执行

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后,通常都会在调解员的指导下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共同向有权机关请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具体机关,根据调解程序发生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调解协议是在和解程序之前达成的,由治安法官进行司法确认;如果是在诉讼程序中达成的,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进行司法确认时,有权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是否是在完全独立于诉讼程序的情形下作出的、是否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纠纷是否得到解决。在法律强制要求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下,[14]有权机关应当对调解协议作进一步评估,评估应将调解程序的目标考虑在内,尤其是在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如在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当有权机关发现调解协议与法律相关规定冲突时应如何处理,在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如果是形式上的错误,如缺少当事人的署名,有权机关一般会设置一个宽限期,便于当事人修改调解协议。但当调解协议存在实质性错误时,是否应当设立修改的宽限期,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拒绝司法确认,[15]对这些问题存在争议。在理论上,有权机关在该情形下应启动调解协议修正程序,以实现程序的快捷、有效。但如果有权机关参与调解协议的修改,又会被认为是对调解程序的不当参与。为保证调解的独立性,应当竭力促成当事人重新回归调解,在相关法律准则的指引下,再次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范围涵盖整个协议,包含虽不属于调解程序却被当事人引入调解协议的事项。如果司法确认未通过,有权机关将会授予当事人重新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或者是在诉讼开始的情形下,继续案件的审理。调解协议一旦获得司法确认,将获得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上诉。一旦决定上诉,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该调解协议无效的证据,例如其违背当事人的合意或是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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