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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及调解外申请的规定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所有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仅适用于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目前法律尚未对诉讼外申请免费调解的情形加以规定。

法律援助制度及调解外申请的规定

1.瑞士联邦法律援助

当事人须负担调解程序产生的相关费用,这是《民诉法》关于调解费用负担的一般规定,但该法第218条规定的不涉及财产利益[17]的儿童纠纷,不适用前述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负担调解费用,在法院的建议下,可以减免调解费用。

减免调解费用的申请应当在调解开始前提交。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负担调解费用的情形下,即其在申请调解之际,已无法负担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时,才能免交调解费用。但根据《民诉法》第123条的补充规定,在当事人将来具备交纳调解费用的条件时,应当补交。

由于法院也可在诉讼过程中建议适用调解程序,在诉讼开始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不可申请免费调解。法院只有在评估后,才可出具免除当事人调解费用的建议。但如果法院无法证明调解程序可比诉讼程序更适当且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就不能适用免费调解。调解程序的成功与否并不会影响调解费用的缴纳。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免费调解的申请,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

2.瑞士各州的法律援助(www.xing528.com)

《民诉法》第218条明确规定,各州可向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援助,且免费调解的适用范围未受限制。截至目前,阿尔高(Aargau)、阿彭策尔外罗德(Appenzell-Outer Rhodes)、巴塞尔市(Basel-City)、弗里堡(Fribourg)、格劳宾登(Grisons)、苏黎世(Zurich)等州的法律都规定,法院可自由裁量当事人是否可被减免调解费用,如当事人确无相应的经济能力,则可获得批准。个别州设定了其他条件,包括应当选择宣誓过的调解员(阿尔高州和格劳宾登州)、只有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和治安法官才享有建议适用免费调解的权力(巴塞尔市和弗里堡州)等。

汝拉州(Jura)支持当事人适用调解程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最高。根据该州的法律规定,诉中调解原则上免费。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无理由拖延调解程序或者阻碍调解的情形下,法院才会判令不合作的一方当事人缴纳部分或全部调解费用。

上述所有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仅适用于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目前法律尚未对诉讼外申请免费调解的情形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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