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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机构的有效运作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可以变更,或者通过常设仲裁机构的附加仲裁规则,但仲裁规则的变更或者附加仲裁规则必须在主管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备案。临时仲裁中,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常设仲裁机构履行部分仲裁管理的职能,其中包括指定仲裁员、决定仲裁员的回避和仲裁员职权的终止。常设仲裁机构对临时仲裁行使部分管理职能,并不会导致临时仲裁在整体上被认定为由该常设仲裁机构管理。

常设仲裁机构的有效运作与优化

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该常设仲裁机构的非营利性组织已经取得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授权;(2)主管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已经得到常设仲裁机构关于在该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布其仲裁规则的书面通知;(3)仲裁规则已经在主管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备案。

在非营利性组织被授权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之后,该组织据以管理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必须是在获得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程序过程中提供的仲裁规则,而且,该仲裁规则已经在主管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备案。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可以变更,或者通过常设仲裁机构的附加仲裁规则,但仲裁规则的变更或者附加仲裁规则必须在主管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备案。

常设仲裁机构有权进行以下管理仲裁的活动,前提是这些形式的活动已经在常设仲裁机构的规则中列明:(1)管理国际商事仲裁;(2)管理国内争议仲裁;(3)在进行临时仲裁时,履行管理仲裁的部分职能,其中包括指定仲裁员、决定仲裁员的回避和仲裁员职权的终止,而不对争议进行基本的管理。(www.xing528.com)

临时仲裁中,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常设仲裁机构履行部分仲裁管理的职能,其中包括指定仲裁员、决定仲裁员的回避和仲裁员职权的终止。常设仲裁机构对临时仲裁行使部分管理职能,并不会导致临时仲裁在整体上被认定为由该常设仲裁机构管理。此外,未获新法授权的组织不得履行仲裁管理的部分职能,如指定仲裁员、决定仲裁员的回避和仲裁员职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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