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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书的,仲裁庭应终止仲裁程序,当事人对仲裁的申请另有约定的除外。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收到申请书后的15日内,按照仲裁机构规定的格式,针对申请书具体内容提出书面答辩或反申请,并可同时提交与此相关的文件或证据清单。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出答辩的,仲裁庭应继续仲裁,但不应将此行为视为对申请人陈述的认同。

申请与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

仲裁申请是指争议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请求。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仲裁机构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以及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等(当事人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称、职务等;如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还应写明律师或代理人的情况)。以上情况应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列明。此外,申请人还应在申请书中陈述支持其请求的各种事实、争议点以及所寻求的救济。申请人可随同其陈述提交其认为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并附注说明拟引用作为证据的文件或其他证据。申请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书的,仲裁庭应终止仲裁程序,当事人对仲裁的申请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理(www.xing528.com)

仲裁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同意立案进行仲裁的行为。当仲裁机构收到请求书,并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将申请书以挂号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送至另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点。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收到申请书后的15日内,按照仲裁机构规定的格式,针对申请书具体内容提出书面答辩或反申请,并可同时提交与此相关的文件或证据清单。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出答辩的,仲裁庭应继续仲裁,但不应将此行为视为对申请人陈述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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