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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调解制度及其作用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11月,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2年宪法修正案。《司法改革策略》作为越南2005年至2020年司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法院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广ADR。在改革纲领的推动下,越南调解制度不断发展,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调解立法尚不完备,调解职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纠纷解决理念尚需更新等。越南调解的现代化并非一蹴而就的纸面化改造,需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

越南的调解制度及其作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面和南面临南海。国土面积32955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260多公里,人口9000万(2013年11月)。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任期4年,通常每年举行两次例会。现为第十三届国会,共有500名国会代表。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于1992年4月15日在八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是1946年、1959年、1980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越南共产党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为指导思想。2013年11月,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2年宪法修正案(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国司法机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组成。[1]

21世纪初,“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浪潮席卷亚洲,司法改革成为亚洲各国的核心任务之一。在越南,革新开放事业的全面发展使得民事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类型日趋多样。民众对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民事司法制度能够在寻求正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全球司法改革的潮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国家的建设,均迫切需要越南进行司法改革。(www.xing528.com)

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2005年5月制定《2005年至2020年司法改革策略决议(49-NQ/TW)》[2](以下简称《司法改革策略》)。《司法改革策略》作为越南2005年至2020年司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法院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广ADR。在改革纲领的推动下,越南调解制度不断发展,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调解立法尚不完备,调解职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纠纷解决理念尚需更新等。越南调解的现代化并非一蹴而就的纸面化改造,需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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