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家事调解主体的设置及其重要性

家事调解主体的设置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家事法官不能主持调解,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指南。登记官是法院的专职律师,熟知家事法律,有权从事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的调解;调解员是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擅长就有关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澳大利亚家事法院调解主体的设置正是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使然,也体现了其对家事纠纷的重视。

家事调解主体的设置及其重要性

1.调解主体的角色功能

澳大利亚家事法院法官、司法登记官、登记官以及法院调解员等组成。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家事法官不能主持调解,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指南。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事调解的有关事宜由具有法律或社会科学背景的登记官和调解员主持。登记官是法院的专职律师,熟知家事法律,有权从事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的调解;调解员是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擅长就有关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案件进行调解。[34]

2.调解主体的资质要求

《1984年家事法条例》(Family Law Regulations 1984)明确规定了调解员的任职资格:(1)已获得法律或社会科学等学科的学位(或曾修读一年以上的调解或纠纷解决全日制课程)。(2)须不断地接受相关训练,维持相应的专业水平。澳大利亚于2008年1月开始推行“全国调解员资格评审制度”,细化了各类调解员的任职资格。[35]《2008年家事法(家事纠纷解决从业者)条例》[Family Law(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s)Regulation 2008]第5条、第6条[36]在此基础上部分修正了家事调解员的资格要求,规定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家事纠纷调解全日制本科文凭。(2)获得硕士学位。(3)具备适当资质,或曾接受任命从事调解并被评定为合格,或修满硕士课程学分。[37](4)2009年6月30日前,注册于家事纠纷解决登记处,参加3门特定课程学习并被注册机构评定为合格,或完成硕士学位课程。此外,调解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未被州或地方法律禁止从事儿童工作;在各州或地区依法雇佣儿童工作者,能提供家事纠纷解决服务;有适当的投诉机制;适合承担家事纠纷调解的功能和责任;未被剥夺任命资格。(www.xing528.com)

3.家事调解的特别辅助机构

调解员往往与家事法官组成调解委员会共同实施调解事务。为了提高调解实效,调解委员会必须介入法律问题背后的人际关系[38]了解家事纷争的来龙去脉,因此,法院设立了家事顾问[39]负责调查事宜。顾问并非调解的主持者,而是作为家事法院的特别辅助机构。

澳大利亚家事法院调解主体的设置正是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使然,也体现了其对家事纠纷的重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