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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调解制度及其运作机制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西兰法律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一份详尽的报告:《实现所有人的正义:对新西兰法院系统的构想》,对包含调解服务在内的法院系统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由此揭开了其民事司法改革的序幕。新西兰调解制度实行国家立法与民间准则各司其职、双管齐下的模式,关于调解的定义多元而不统一。保密制度是新西兰调解制度的最重要内容。学界就调解制度是否应当统一立法经过了激烈讨论,目前的主流观点是统一立法弊大于利。

新西兰调解制度及其运作机制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传统的民事司法制度遭遇危机,无法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全球性民事司法改革浪潮因此蓬勃发展。为缓解诉讼爆炸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获得了更多的制度支持和资源投入,在各国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广为应用,[1]成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新西兰法律委员会(the Law Commission of New Zealand)在2004年发布了一份详尽的报告:《实现所有人的正义:对新西兰法院系统的构想》(Delivering Justice for All:A Vision for the New Zealand Court System),对包含调解服务在内的法院系统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由此揭开了其民事司法改革的序幕。

新西兰调解制度实行国家立法与民间准则各司其职、双管齐下的模式,关于调解的定义多元而不统一。民间调解和法院附设调解是最主要的调解模式,它们各自遵循相关的专门立法并适用不同的调解程序。保密制度是新西兰调解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调解员的选任、职责以及民事司法豁免权等方面也都有详细的规定。学界就调解制度是否应当统一立法经过了激烈讨论,目前的主流观点是统一立法弊大于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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