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事调解的空间和意义

商事调解的空间和意义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前述对域外商事调解情况的调查可知,调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商事调解案件随着ADR的发展快速发展,其数量呈阶梯式增长。因此,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类型在一定程度上仍局限于传统婚姻家庭纠纷等。基于上述分析,专门的商事调解机构有助于弥补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不足,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

商事调解的空间和意义

通过前述对域外商事调解情况的调查可知,调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快速、费用低、成功率高、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模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符合商业发展的需求。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商事调解案件随着ADR的发展快速发展,其数量呈阶梯式增长。不可否认,在我国的调解体系中,法院调解、人民调解都有其局限性:依靠法院或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解,不仅导致了法官作为裁判者和调解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违背自然正义的原理,不能保证调解的自愿性,还给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担,隔离了司法机关与社会资源之间的协同性,直接影响纠纷解决效果;人民调解虽然不收费,但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低收入很难吸引商事领域的专家成为人民调解员,即使成为人民调解员也将因缺乏动力而难以坚持。因此,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类型在一定程度上仍局限于传统婚姻家庭纠纷等。部分群众仍存在人民调解是“和稀泥”“只能解决家庭邻里之间芝麻绿豆小事,婆婆妈妈的琐事”等传统看法,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9]

商事调解克服了我国人民调解只能调解简单民事案件的局限,允许当事人寻找纠纷领域的专家组织调解,充分挖掘专家调解的优势。基于上述分析,专门的商事调解机构有助于弥补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不足,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