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村民都一再强调“土楼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而不是国家的,也不是旅游公司的,现在旅游公司将其开发赚钱,但又不给村民任何好处。几百年来土楼被保护得如此完整,现在能够呈现在世人眼前,是我们一代代初溪人守护和保护的成果,祖先有功德,我们后人也有功劳啊!”因此他们表示不能只有维护的权利和奉献的义务而无受益的权利。于是为了分享遗产旅游带来的利益,对旅游公司和政府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村民与旅游公司和政府[9]展开一系列“斗争”。
如上文所述,初溪的旅游业开发初期,2004—2007年是通过招商引资成立的永定县《方圆旅游开发公司》经营,而由于申报“世遗”世界公认的表述单位为“民族国家”,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与遗产相关的所有类型的遗产主体都是国家(彭兆荣,2008;33),所以2007年8月国家政府将初溪以298万元买回。从此,代表了政府利益的《福建省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遗产申报成功之际设置了下洋景区管理公司,开始进驻初溪,对其进行直接地管理与规划。据了解,《方圆旅游开发公司》时期主要实行股份制,村民可自愿入股,每股300元,而《福建省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管之时政府已经将村民的所有股以及分红都返还。所以目前所谓的村民与公司特指《福建省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下洋景区管理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
(一)分红之少——矛盾之源
公司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主要根源是利益分配问题。从旅游公司接管初溪以来通过协商每张门票给村民分2.4元,由于游客量少,收入有限,因此分红并不多。所以公司决定将给村民分红的款项以给村民购买医疗保险和发红包的形式分发。2009年旅游公司为所有在户村民每人购买20元医疗保险,2010年购买30元医疗保险。2009春节给村中60岁以上老人每人100元红包。但这个分红在村民看来显然太少,他们认为用他们的遗产真正赚得利益的是公司。每当有人与村民说道:“你们的家乡现在可是世界遗产地,门票这么贵,那你们的分红也一定不菲吧?”这时几乎所有村民都摇头,并异口同声地回答道:“没有,什么都没有,公司只给我们交了一年20元医疗保险费,这算什么分红?跟没有分红有什么区别!”他们还进一步抱怨道:“没有给我们任何好处,不仅游客打扰我们原本安静的生活,公司方还处处限制我们的生活,为我们带来很多困扰和不便。不允许盖房子和搭建猪舍,鸡鸭要圈养,亲戚朋友来初溪看望,须村民到村口‘认领’,否则不允许进入等。”
一些村民表示:“游客总是进入我们的楼,大声吵闹,影响我们的休息。一些好奇心过强的游客还擅自上楼参观我们的房间,当我们表示不愿意时游客还会向公司举报,虽然他们的举报我们也不怕,但游客太吵了,孩子都没有办法好好午休。有些游客会在大半夜闯入楼中拍照,在楼里走来走去,让我们无法休息很困扰。”所以为了抗议没有分红而生活又遭到限制和骚扰,一些土楼竟然在大门口或墙壁上写“与旅游公司无关,禁止游客参观”的字迹。更甚者一些村民堵在门口告诉游客“此楼与公司无关”而不让游客参观。所以村民认为他们不合作也是理所当然的,合作的结果是没有任何分红,只看到旅游公司赚钱,大家觉得不公平,因此做了很多抗议或干脆完全不理会公司的任何制度。而且现在也可以在村中随处看到鸡鸭和到处堆放的物品,他们认为旅游公司管不着。
对于医疗保险村民表示:“这也是我们不停地与旅游公司闹才有的,否则我们连20元的分红都没有。”2008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村民为了表示对旅游公司资源分配和分红不均的抗议,将集庆楼和其他楼门紧锁不允许游客参观。随后旅游公司和县政府派人与村民协商,确定了为村民办理医疗保险的事宜。因此村民表示医疗保险也是大家集体抗议的结果,否则也不可能有。类似的村民抗议,旅游公司出面协商的案例很多,所以大多数村民认为只有集体抗议才能得到他们应得的,坐在那里等待旅游公司为他们送上门的好处是没有的。这个观念在很多村民脑海中已经形成。旅游公司方表示,医疗保险的事情,其实公司方早有计划,只是还未最终确定而已,所以他们不认同“村民闹了才给”这一说法。
(二)“认领”问题——谁的家园?
旅游开发后,村民的亲戚朋友进入初溪都不得不被拦截在村口,他们必须打电话通知村中的亲人或朋友到村口“认领”,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或买票后方可进入。这一规定让很多村民不满。首先,村中都是老人小孩,让一些七八十岁的老人拄着拐杖专程到村口,尤其对于住在离村口较远的村民,带来实质性的不便。其次,如果亲人来到村口恰好又联系不到村中的亲人,那就不得不在村口晒太阳等待,直到联系到他们为止。这一规定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让村民无法接受。他们表示这个村庄是初溪人的村庄,是他们的家乡,亲人来探亲为什么要被旅游公司的人拦截在村外,旅游公司的人凭什么可以这么做?这个家是我的,我的亲人来还要受限制,他们反问道:“文化遗产和旅游开发到底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所以在村民的一再抗议和多次争吵后,公司规定只要是永定县人,凭身份证即可进入景区。虽然部分问题得到解决,但其中仍然有问题存在,即非永定县内的亲戚朋友还是会被拦截在村口,仍然须要“认领”。村民谈道:“当过年过节时,一些骑着摩托车,带着礼品盒的人进入村庄,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要穷追不舍,究问来意。”这让村民和亲人哭笑不得。当然公司方为了收入和防止村民的偷带客现象不得不这么做,村民可以适当理解,但很多村民表示:“有时旅游公司欺人太甚。”如果是村中比较有权势的人,公司方的工作人员觉得惹不起的,即使他们是真正带客,工作人员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让其顺利进入,如果在村中兄弟不多又老实没有任何势力,工作人员会大肆实行他的“职责”。一些工作人员的类似行为让很多村民恨之入骨,自然也就成为村民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化素。同时也让村民认识到从古至今,在乡村只有兄弟多,儿孙多才是权威,这也是计划生育在初溪实行效果不好的一个现实案例。(https://www.xing528.com)
2008年,张阿姨的女儿小丽(化名)怀孕,回娘家养胎,小丽的两位好友从山东出差来到永定县开会,表示想顺便去初溪观光土楼。小丽表示很欢迎。大约傍晚7点钟来到初溪,第二天吃过早饭后小丽便带好友在村中观光,进入集庆楼博物馆后却被公司的工作人员毫无情面地赶出来,说她是带客,必须买票。张阿姨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当时集庆楼里还有他们的一间牛栏未租给旅游公司,为了表示抗议她便挑了两担猪粪进入集庆楼在自家的牛栏处晒猪粪,并与他们理论。游客来来往往,最后此事在双方的调解下得到解决。阿姨表示重点不在于最后如何解决,而是旅游公司欺人太甚。其实类似的不满与抗议在初溪已不计其数。张阿姨方即代表村民方表示我们作为土楼的主人,村子的主人是“我们”,我们的亲戚朋友来家乡探望游玩还要花钱买门票,否则会被旅游公司拒之门外甚至赶出村庄。而旅游公司是外来者,一个完全的“他者”却在我们的地盘作为主导,吆喝着我们这些作为主人的村民。这是哪来的道理?村民们表示:“我们现在只是将集庆楼租给了旅游公司而已,并非将整个村庄都卖给旅游公司,他们根本没有理由站在村口收费,到底谁才是初溪的主人?再者,村民认为,旅游公司只是租了集庆楼就如此猖狂,如果将其他土楼也租给旅游公司,那村民还不得卷铺盖走人?”所以旅游公司表示准备租下其他几个楼来发展旅游项目,村民非常坚定地表示:“他们想都别想,我们是不会租的,不会把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就这样白白送人的。”而且村民反映,旅游公司的职员也经常带他们的亲戚或朋友来我村观光,那作为主人的村民是否也应该负起作为主人的职责向外来者收取门票费用呢?作为外来者可以在我们的家乡得到如此好的待遇,那么又为何给主人带来如此多的不便和不满,还不得不如此忍受公司方的冷眼和限制呢?
(三)集庆楼租赁纠纷——骗局还是利益驱动?
早在申报世遗的村落规划之前,集庆楼中的大多数居民就已搬出此楼,至1998年政府开始对初溪进行规划时,集庆楼中就只剩四五户人家仍在居住,很多村民都将牛、羊、猪等牲畜圈在集庆楼中。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和无人修缮,导致很多房间漏雨,而且有一根柱子已腐烂并倾斜。如果再不进行修缮不久后整楼可能会倒塌。而且村民也承认,如果不是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不是政府的投资和修建,集庆楼不久便会倒塌的事实。而且其他土楼也有可能遭受同样的命运。村民搬出集庆楼的原因,首先,村民已不再需要居住其中,即使修好对他们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大部分村民都在楼中只有一两间房,倡导这些人一起出资对其进行修缮,自然不太现实。其次,村民无经济能力负担修建的费用,所以任其倒塌也不会有人理会。1998年政府开始对初溪进行环境整治,首先对集庆楼进行修建,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仅集庆楼就投入近百万元。2004年由下洋镇政府出面,方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村两委签订30年的租赁协议[10],租金为每年每间房40元。2005年10月1日又对此做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甲方为下洋镇初溪村委员会,乙方为福建省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而将集庆楼楼主代表作为丙方用中性笔添加在合同中,这一举措激怒了楼主,2009年在村民徐为民的带领下,楼主代表写了“严正声明”至下洋镇、永定县及龙岩市政府办公厅。村民强烈要求重新与楼主签订协议,并销毁之前签订的30年的协议与补充协议。原因为,一是与方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30年协议为无效协议,因为旅游公司没有与楼主签订,很多楼主都表示他们没有签字,是当时的村两委擅自操作。二是楼主表示30年的租赁期限太长,国家法律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所以他们订的30年是不合法的。三是补充协议仍然未通过各个楼主的同意,还将楼主作为丙方用中性笔添加在协议中,大大损害了楼主的利益。四是租金太低,楼主要求提高租金。他们在声明中表示如果镇政府不尽快解决,给各位楼主满意答复,他们将集体关闭楼门,拒绝游客参观。随后镇政府与旅游公司便到村中与楼主进行协商与全体楼主签订了20年合同租赁协议,即补签15年协议,201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租金三年上调10%(见附录二)。村民称此事为“诈骗”事件,而且从他们的表述中可以知道他们对当时的村两委以及镇政府的极度不满。
对于集庆楼的租赁事件,公司方也对笔者做了相关回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初的旅游公司和政府做得非常人性化,他们与村两委以及各位党员代表和业主代表都签了协议,对于一些无住所的村民,政府还为他们在村口安排建房用地,有两户实在没住房且没钱自己建房的村民,公司在村口建房安排其入住。一些村民要在其他楼租房,公司为他们一次性付清×年的房租费等。公司方表示是楼主们自己派了代表来与公司协商,将协商好的拿回去让其他业主看过,认为不满意的与公司沟通后,修改到满意为止,业主才在协议上签字。所以根本不存在村民所谓的“诈骗”之事。而公司方当时签订30年的合同也是有所考虑的:首先要申报“世遗”需要漫长的时间,同时对集庆楼的修缮耗资较庞大,签订的时间过于短暂,公司方连前期投入资金都无法收回。
对于刚签订合同时村民自愿签订,而现在又来闹的情况,公司方表示,首先是村民刚开始没有认识到集庆楼的价值,认为只是个破旧不堪的房子,租给旅游公司还有租金可拿,而现在大家都看到了这个“破房子”带来的利益,所以在争夺利益。其次是现任村主任(上述徐为民)当初就不肯签订合同,回来后带领村民进行抗议,否则村民不会如此。很多抗议和上访都是他在带头,引发村中矛盾不断,而工作无法进行。从公司方的表述中可以知道他们对现任村主任徐为民的不满。对于现任村两委、镇政府以及旅游公司之间的互动将在下一章中详细论述。
从这些事情中不难看出,村民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几乎都属于资源争夺和利益冲突。而且目前的状况处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就初溪而言,祖辈留下的“老房子”,本来在他们眼里已经失去价值的时候,突然飞升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使当地人顿悟到原来祖先留下来的“老房子”,竟然是无价之宝。因此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各个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到了分刮这块“肥肉”的行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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