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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内女尸的发现:揭开抽丝剥茧的谜团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死者吴某,女,汉族,38岁,赵庄乡岳寨村人。通过走访,民警获悉吴某生活糜烂,生前长期以卖淫为生,并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兵贵神速,指挥部立即抽调民警直奔大黄村,成功将姚某在其住所抓获。5月15日下午,在李某看门的猪场,两人又进行了策划,决定于5月17日将吴某骗到猪场将其杀害。将吴骗到猪场后,李某夜间10时左右赶到,两人先后同吴某发生性关系。

井内女尸的发现:揭开抽丝剥茧的谜团

2006年5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网通公司5名职工在该县赵庄乡岳寨村维修线路。下午2时许,当维修至岳寨村南1公里处时,他们无意中发现路边一机井内隐隐约约有什么东西。出于好奇,几个人趴在井口往里看,不禁大惊失色,原来井内水面上竟露出一只人脚。他们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现场位于赵庄乡岳寨村南1公里的赵庄至任寨村公路南侧的机井内,井口直径71厘米,深十余米,井内有一脚朝上的尸体。现场立即成立了以霍亚光局长为指挥长、以刑侦大队为主要力量、其他警种配合的“5·19”无名尸案侦破指挥部,分别成立了尸体打捞、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排查调查等几个小组并同时开展工作,以现场为中心,在赵庄、肖旗、石桥等4个乡镇的主要路口设卡,盘查可疑车辆及人员。

由于井筒过细,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员系着绳子3次下到井中,才在下午3点30分左右将尸体打捞上来。经检验,尸体为女性,年龄近40岁,身高1.65米左右,体态较胖,上身裸露,下穿黑色裤子,尸体无明显外伤。现场指挥部调来消防车将井水抽干后,找到一只鞋子。

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尸体很快得到确认。死者吴某,女,汉族,38岁,赵庄乡岳寨村人。其丈夫反映:吴某于5月17日晚7时左右接到一个电话后,骑自行车从家中外出,不知去向。吴某生前使用的一部夏新牌红色手机在现场未能找到。

通过走访,民警获悉吴某生活糜烂,生前长期以卖淫为生,并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她不改前非,继续在附近卖淫。

案发现场,经过综合分析,指挥部认为:故意杀人、报复杀人的可能性较大,应为熟人作案;排查重点应放在与吴某生前来往频繁的人员身上,尤其是案发前与死者有通话或案发后下落不明、突然出走的人员身上;排查范围划定应以抛尸现场为中心,涉及周围的13个村;排查时要注意发现被害人失踪的手机。

划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后,指挥部立即调整工作部署,将参战的100余名民警分成15个工作组,分赴各村庄开展调查工作。(www.xing528.com)

5月19日下午7时30分,两名民警排查到赵庄乡袁庄村南张某的养猪场时,见到了在养猪场看门的李某。尽管天已擦黑,但细心的民警还是看清了挂在李某腰间的黑色手机套里露出的红色手机。忽然,院外传来狗的急叫声,李某出门看了看说:“狗饿一天了,得赶紧喂食。”李某急忙进屋给狗添食。屋内没有灯,有些黑暗,但尾随其后的民警还是清楚地看到李某将装在手机套里的手机快速地掏出来,放在狗食旁。民警迅速与指挥部联系,询问死者携带手机的特征。得到手机特征吻合的信息后,指挥部立即指示将李某带到赵庄派出所讯问。

经过政策攻心、说服教育,李某供述了姚某在他的住处将吴某杀死,他帮助运尸、抛尸的作案过程。

兵贵神速,指挥部立即抽调民警直奔大黄村,成功将姚某在其住所抓获。随后姚某也供述了报复杀害吴某的犯罪事实:

姚某,男,汉族,1939年9月9日出生,赵庄乡大黄村人;李某,男,汉族,1945年6月18日出生,赵庄乡小黄村人。一年前,姚某在赵庄物交会上认识了吴某。不久,两人发生嫖宿关系。随后,姚又将吴介绍给好友李某,供其嫖宿。结识吴某一年多时间里,姚某先后在吴身上花掉了近3万元,但吴对他越来越冷淡,并且每次向他要的嫖资越来越高,还把同姚、李两人的不正当关系透露出去。姚某对吴某的所作所为越来越恼火,于2006年3月同李某密谋要除掉吴某。

5月15日下午,在李某看门的猪场,两人又进行了策划,决定于5月17日将吴某骗到猪场将其杀害。5月17日傍晚7点多,姚给吴打电话让其到猪场。将吴骗到猪场后,李某夜间10时左右赶到,两人先后同吴某发生性关系。之后,李再次提出与吴发生性关系,遭到吴的拒绝。姚就用准备好的绳子勒住吴的脖子,李按住吴的双手,残忍地将其杀害。两人藏匿了吴携带的部分物品,用架子车拉着尸体,抛到机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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