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及优化方法

行政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及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问题在于其无法完全回答行政过程中如何动态地使用各种行政手段、方法、行为以实现良好行政的目标。传统行政行为理论高度压缩的抽象化思考模式仅成为行为的最后瞬间定格,缺乏对于行政过程的回应。因此,传统行政行为理论在事实上存在忽视行政实践的危险。从重视结果到重视过程,行政过程和政府规制将成为关注的重心。

行政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及优化方法

“行政行为形式论是传统行政法的重镇,也是最体现‘合法性’考量和法教义学精致性的理论视点,行政法控权目标的实现和种种制度设计,更是以各种模式化的行政行为形式为节点而展开。”[98]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行为形式以“行政处分”概念为核心,对于行政活动予以模式化与类型化,并借助这些行为模式实现权力规制与权利救济。但是各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带有浓烈的“司法中心主义”痕迹,这种研究的基本取向在于衔接司法审查和行政法律程序。但问题在于其无法完全回答行政过程中如何动态地使用各种行政手段、方法、行为以实现良好行政的目标。传统行政行为理论高度压缩的抽象化思考模式仅成为行为的最后瞬间定格,缺乏对于行政过程的回应。因此,传统行政行为理论在事实上存在忽视行政实践的危险。“传统行为形式理论对行政实体政策面向关注不足,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一个好的政策。”[99]行政法学体系的转型,应该对行政活动过程给予全方位的关切,不仅仅关注各种类型化的行为形式,也应该关注各种未类型化之行为,各种类型化与未类型化之行政行为以互补姿态共同完成行政任务,为行政主体提供了各种丰富的可资利用的手段。现代行政国家,由于政府深刻地卷入市场活动与社会生活,特别是由于风险社会的到来,人民不仅要求行政手段合法,更要求行政机关在一系列可供选择的手段中择其优者实行,面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手段,行政机关应当如何选择呢?从重视结果到重视过程,行政过程和政府规制将成为关注的重心。行政效能作为行政手段选择的原则,将引导行政机关在规制中追求“成本—效益”的最佳化,以实现良好行政。(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