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从管理到执法的发展演变

从管理到执法的发展演变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随着近现代法治的产生与发展,行政与法律被连接到一起,行政就是“执行法律”。英国法学家詹宁斯认为,政府机构通常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立法机关创制法律,行政的职能是执行法律。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就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正如姜明安教授所言:“行政由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

从管理到执法的发展演变

历史发展来看,行政与法律并无必然关联,行政先于法律而存在。而随着近现代法治的产生与发展,行政与法律被连接到一起,行政就是“执行法律”。英国法学家詹宁斯认为,政府机构通常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立法机关创制法律,行政的职能是执行法律。[1]而在我国,行政执法的概念属于本土原创,这个概念的产生在行政法学界引起了高度关注,很多学者认为行政执法概念在我国的出现是我国行政权行使中的一个变革。因为,在行政执法的概念出现以前,我国行政权的行使叫作行政管理。而行政执法概念的出现意味着,行政从依靠个人意志进行管理走向按公众的意志进行管理(执法),这是一种质的飞跃。

20世纪80年代初,法制建设刚刚起步,我国行政管理各领域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此时的行政还只是“管理”而不是“执法”。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就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这意味着,行政从依靠个人意志进行管理走向按公共的意志进行管理(执法)。正如姜明安教授所言:“行政由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2]在民主制度下,行政的实质是执行人民的意志,故这一转变反映了民主政治对行政的要求。[3]行政执法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对于法律的敬畏和服从,而不是依长官意志是从,是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而不是随意发号施令。(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