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效能体现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效能体现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已有的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立法目的不仅强调权利保障的功能,同时也强调了要促进行政机关高效行使行政职权。湖南、西安、海口、邢台、浙江、江苏等地行政程序立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对于行政执法中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防止各机关之间多头执法或互相推诿。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效能体现

第一,立法目的开始注重对于行政效能的提升。目前已有的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立法目的不仅强调权利保障的功能,同时也强调了要促进行政机关高效行使行政职权。如《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地方程序立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第二,通过简化外部执法程序提升效能。特别在行政审批领域这一趋势明显。如《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医保待遇简化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1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均对简化相应的审批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此外,信息时代的到来也为行政效能的提高提供了技术支持。《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国家铁路局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的网上预约系统办理预约申请……受理部门提供网上预审查服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方便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为有效提高行政效能,江苏、浙江、西安、海口邢台、湖南等多地的行政程序规定均建立了限期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

第三,通过优化内部程序提升行政效能。如《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在行政整体性的原则下,均对于管辖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内部程序机制进行了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则对区域合作作出规定,这些制度旨在通过内部程序机制的完善,解决体制不顺带来的行政效能问题。湖南、西安、海口、邢台、浙江、江苏等地行政程序立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对于行政执法中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防止各机关之间多头执法或互相推诿。此外,通过优化内部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如湖南、江苏、山东等地程序立法中,对于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等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www.xing528.com)

第四,开始注重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化。在地方程序立法中,处处体现执法信息化的典型是《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2016)。申请[14]、送达[15]、处理[16]等环节都体现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值得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予以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