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执法行为信息化在我国税收征收领域早有实践。我国税收信息化的起步从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我国税收领域信息系统日益完善,税收信息化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系统的整合,正循着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向更高的信息集成阶段推进。[58]
税收执法信息化在内部体现为涉税信息共享,我国税源数据信息少,纳税人涉税信息分散在涉及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涉税信息主要来自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利于发现纳税人偷逃税问题。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偷税漏税信息,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税收执法信息化在外部体现为信息技术与纳税服务的紧密结合。从手工向信息电子化发展,是纳税服务的发展趋势。目前纳税服务主要是人工为主,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上办税成为纳税人主要的办税方式,业务范围逐步由网上申报发展到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网上缴纳、网上查询等。2015年8月,深圳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开通“微信缴税”功能,实现了全流程“互联网+”税务服务生态。[59]
在依职权执法领域,已有执法全程信息化的典范。比如,2014年,江苏海事局系统推进海事执法全程信息化工作,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海事执法与服务,实现执法领域全覆盖、执法流程全贯通、执法界面全链接、执法资源全融合。[60]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被记录、都可回放、都可追溯,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督能力;执法人员通过个人执法记录仪和“海事通”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了监管能力;通过信息化,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获得事故险情现场,显著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在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信息化是提升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交通运输部最近几年就执法信息化建设下达很多文件,为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61]很多地方在积极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设各种各样的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系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执法信息化的应用,提升了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信息的采集为执法决策提供支持服务,也有利于更好地配置执法资源,既提高了执法效率,也有助于执法监控。(https://www.xing528.com)
当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主的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正深刻地改变着政府治理的方式,一场重大的时代转型正在开启。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们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改造世界。借助于人工智能,行政机关实现了一种行政活动的数据化、电子化和自动化。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我们看到,从视频监控到智能交通,从“电子警察”到“人脸识别”,交通执法领域自动化行政行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方式。
2017年以来,济南、太原、上海、重庆、福州等城市,交警部门在路口启用人脸识别设备来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扎堆闯红灯是个长期以来困扰交警的难题,由于取证难,人力有限,很难进行有效执法。在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治理交通违章行为后,执法效能得到极大提升。人脸识别的基本性质为可识别的个人信息,它并非仅是对人脸特征的识别,而是将人脸信息与个人身份、金融、行为、位置、偏好等信息对接,属于关联身份、行为、信息之间的纽带。[62]一般来说,这种执法流程包括如下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抓拍违章行为;其次,经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得出违章者身份信息;最后,人工审核确认违章者身份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提取违章者在公安系统备案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违法处罚告知信息。在有的地方,人脸识别系统与包括个人征信系统在内的数据库对接,对于交通违章者形成更为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治理闯红灯,解决了执法资源的不足,充分发挥自动化执法高效、客观、中立的优势,执法效能得到极大提升。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执法重点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传统的行政执法多是通过事后惩戒的模式对当事人和潜在的违法者形成震慑,然而,在风险普遍化的社会环境下,这一模式难以满足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信息化的发展改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方式,行政机关运用信息工具可以有效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如公安机关发挥现代信息系统的作用,分析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数据而实现精准锁定。通过对警情、发案量等数据的量化分析,能够实现治安形势准确研判、风险隐患精确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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