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地方信息化程序的立法借鉴方案

我国地方信息化程序的立法借鉴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地方程序立法中,尽管对于信息化程序立法有所体现,但也仅是零星的规定。信息化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典范和代表为制定于2016年的《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在其有关执法程序立法的内容中,处处体现了信息化、电子政务的要求。[80]总体来讲,《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在回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作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可为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予以借鉴。

我国地方信息化程序的立法借鉴方案

在我国目前的地方程序立法中,尽管对于信息化程序立法有所体现,但也仅是零星的规定。比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9条第2款要求对于跨部门的事项,予以网上并联审批。有的程序立法则完全没有体现信息化的任何要求,比如制定于2015年的《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信息化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典范和代表为制定于2016年的《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在其有关执法程序立法的内容中,处处体现了信息化、电子政务的要求。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38条对于电子政务、行政执法在线运行、执法信息共享等作出鼓励性的规定。[74]第45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对于行政执法全程予以记录。[75]在申请环节,明确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子数据交换形式。[76]在送达环节,第66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执法文书。[77]此外,除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以外,其他执法文书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送达,但是需经受送达人同意。[78]电子邮件以进入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79]对于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80](www.xing528.com)

总体来讲,《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在回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作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可为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予以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