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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冲击的历史解释:克隆人技术对人的尊严的挑战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法院进一步诉诸历史解释,指出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盛行的更为自由的合法堕胎实践也表明“人”这一词并不包括未出生的情况。对于如何确定人的尊严保护的实质内容,存在不同的意见。[107]由于人的尊严实质内容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规制中如何贯彻人的尊严的价值便面临冲击,基于人的尊严价值对克隆人技术进行宪法规制遭到诸多质疑。有的国家,人的尊严是一项宪法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权利。

内在冲击的历史解释:克隆人技术对人的尊严的挑战

(一)人的生命的宪法保护起点未达成共识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人的生命是所有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在克隆人技术立法中,应当保护克隆胚胎和克隆人的生命,但是生理意义上的人的生命在宪法上从何时开始不得被侵害并没有形成共识。有学者指出,对生命的剥夺当然是一种最严重的侵害,但是尚未得到解答的是:这种生理事实什么时候就实际存在了,从而引起宪法上的保护请求权。[101]人的生命的宪法保护从何时开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宪法理论与实务界存在不同做法。

德国,一般认为生命的宪法保护开始于精卵结合或克隆技术形成胚胎之时。随着人类对自身了解的增加,生命开始是从“有生命意义”的生命个体,往前推到“有生命现象”之个体,生命现象则始于精子与卵子融合或以无性生殖技术形成胚胎之际。[102]依照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见解,生命至少在受孕后的第14天起存在,宪法并未排除一个更早的生命开始。[10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两次堕胎案中,都认为包括胚胎在内的未出生的生命在人的尊严和生命权的保护范围内,尽管其对于胚胎的性质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认定,但胚胎作为孕育中的生命,有接近于人的主体地位。

在美国,与德国不同,胚胎在联邦法律层面并不享有类似于人的主体地位,人的生命的宪法保护并非始于胚胎。比如,在罗伊诉韦德案(Roe v.Wade)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宪法并没有对“人”予以详细界定,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等条文涉及的“人”几乎都是适用于出生后的人,并没有迹象表明其可以适用于出生前的生命。最高法院进一步诉诸历史解释,指出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盛行的更为自由的合法堕胎实践也表明“人”这一词并不包括未出生的情况。对于生命从何时开始,在医学、哲学宗教等角度都存在很大的分歧,从司法的角度也难以给出答案。基于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胎儿并不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妇女怀孕的前3个月,妇女与医生可以决定是否堕胎;在3个月到6个月前,在适度规制下,也可以堕胎;即使在怀孕6个月之后,也可以为了救妇女的生命而选择堕胎。[104]人的生命宪法保护起点的不确定是各国克隆人技术立法在现实中对克隆胚胎出现不同保护倾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人的尊严的宪法内涵具有模糊性(www.xing528.com)

人的尊严具有高度抽象性,其实质内容具有模糊性。对于如何确定人的尊严保护的实质内容,存在不同的意见。比如,在德国,人的尊严的保护范围存在着积极界定和消极界定两个方面的意见。积极界定的相关理论学说包括:继承基督教的自法学说及康德哲学的人的尊严概念、卢曼系统理论的付出理论及霍夫曼的沟通理论,[105]但这些对人的尊严的理论上的解读存在很多模糊空间。由此产生了消极解释的方法,即在个案中从侵权角度来描述人的尊严的内容,如“客体公式”理论。该理论可追溯到康德。继康德之后,杜林设计出为联邦宪法法院所接受的“客体公式”理论,据此,对人的尊严的损害存在于下列情况,即当“具体的人被作为客体,作为一种单纯的工具,作为可替代的值而被降低了尊严”。[106]该公式的缺陷在于,一方面过于模糊,另一方面每个人在许多情形下不可避免要被视为工具、而非被其他人或国家权力作为目的加以对待。[107]由于人的尊严实质内容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规制中如何贯彻人的尊严的价值便面临冲击,基于人的尊严价值对克隆人技术进行宪法规制遭到诸多质疑。

(三)人的尊严的宪法地位存在差异

人的尊严首先是超脱于宪法文本之上的价值,约束立宪并贯穿于宪法实施的过程。在宪法发展史上,人的尊严是经由伦理价值转化为实定法上的宪法价值。德国通过《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1款,将道德上要求重视人的尊严的请求权予以法律化。[108]当前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体系中,人的尊严已经被普遍纳入宪法的规范体系中。但人的尊严在各国宪法上的实证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人的尊严不是宪法上明确规定的规范,仅仅是一种宪法审查中的解释性依据。有的国家,人的尊严是一项宪法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权利。有的国家,人的尊严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最高价值。人的尊严在各国宪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是不同的。有的学者指出,宪法上人的尊严价值具有三种不同的地位和功能,即人的尊严作为宪法中基本权利的规范基础、人的尊严作为确定其他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解释性原则以及人的尊严作为确定立法限制基本权利之比例的功能。[109]不同的国家对于人的尊严的宪法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呈现出诸多差异,这样一来,如何在克隆人技术立法中贯彻保障人的尊严的宪法价值便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是人的尊严在宪法规制中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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