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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多元化生态修复工作的优化对策建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生态修复基础上,探索将矿产资源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等纳入生态修复工作范畴,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领域生态修复作用。对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涉矿产资源犯罪所产生的废渣、废土堆放,因矿洞挖空、塌陷等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现象,探索采取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通过复植补种、渣土回填、人工护坡等形式,尽可能地恢复矿区原貌,防止水土流失。

关于推进多元化生态修复工作的优化对策建议

1.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法院、森林公安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补种树木管理和养护机制,确保“补植复绿”效果。借鉴“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巡查、重点巡查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录入、办理等情况,不断加强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规范执法司法活动,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扩大修复范围,推进系统治理。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生态修复基础上,探索将矿产资源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等纳入生态修复工作范畴,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领域生态修复作用。对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涉矿产资源犯罪所产生的废渣、废土堆放,因矿洞挖空、塌陷等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现象,探索采取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通过复植补种、渣土回填、人工护坡等形式,尽可能地恢复矿区原貌,防止水土流失。对水环境污染犯罪,探索实施放养鱼苗等形式提升污染水质。对大气污染型犯罪,探索采取栽种具有一定空气净化能力的树种等方式,逐步恢复受污染空气质量。对猎杀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探索通过犯罪人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对自然保护区巡山管护等形式,确保野生动物数量逐步恢复。(www.xing528.com)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教育宣传”模式,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通过举办“送法入机关”“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镇”等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浓厚范围,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服务窗口显示屏等,定期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文,播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片,不断增强宣传的互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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