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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从狭义上讲,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仅指卫生法所特有的原则。这是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最终目的,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必须把专业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办事,同一切违反卫生法的现象作斗争,以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措施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从广义上讲,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一切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卫生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当然也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从狭义上讲,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仅指卫生法所特有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

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是指公民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以增进身体健康、延长寿命、提高生命质量。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所以,开展卫生工作必须从全体公民出发,保护人体健康,使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是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最终目的,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其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任何人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使用卫生资源的权利。公平是配置卫生资源的基础,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是公平的必然要求。但是,个人可以使用的卫生资源的范围和水平,客观上要受到卫生资源分布和分配的影响。所以,这里的公平不是指人人获得相同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达到这一健康水平也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政府对此负有责任。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是指卫生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待疾病首先从预防着手,主动地和疾病作斗争,做到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立足于防,以达到减少疾病和消灭疾病的目的。预防为主,是人类与外界环境及其致病因素长期斗争所积累知识的结晶。实践证明,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具有投入少、效益高的特点。

(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www.xing528.com)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是指要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这是个人对公众的责任。社会健康利益是一种既涉及个人利益又不专属于任何个人的社会整体利益。这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有可能导致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如对某些传染病病人,法律规定不得出境或者入境。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卫生事业成为全民的事业。这一原则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法制建设中的体现,反映了卫生工作的社会性。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的监察督导。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必须把专业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办事,同一切违反卫生法的现象作斗争,以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

(七)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卫生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对于违法者,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同时,我国卫生法又规定对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上的表扬和物质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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