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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不服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件主要是指对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封存、扣压等卫生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卫生行政诉讼。(四)对卫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同样是卫生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方案

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拥有审判权,或者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结合我国现行医药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不服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件

主要是指对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加以限制的一种特别措施。如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强制隔离、封存某种药品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封存、扣压等卫生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卫生行政诉讼。(www.xing528.com)

(三)不服医疗事故处理决定的案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卫生行政机关所作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的,患者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卫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同样是卫生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当公民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卫生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欲进行与卫生有关的生产经营行为,认为符合法定卫生条件,申请卫生许可证,但卫生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也不予批准等,均属卫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就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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