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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设立的条件的介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申请医疗机构设立的条件的介绍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www.xing528.com)

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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