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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的注册与管理要求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医疗美容机构的注册与管理要求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调整范围之内。

(一)设置和登记

1.设置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登记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执业人员资格

1.主诊医师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②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③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④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2.护理人员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②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③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www.xing528.com)

(三)执业规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2.按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业务 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医疗美容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美容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知情同意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5.报告 医疗美容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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