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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管理及多点执业相关规定简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根据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2009年9月11日卫生部发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医师执业管理及多点执业相关规定简析

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里所谓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中哪类执业活动;执业范围,是指医师执业的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牙科放射科等。根据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一)执业地点和范围

医师执业一般情况下不得从事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以外的执业活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执业地点、范围:①对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②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二)多点执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2009年9月11日卫生部发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www.xing528.com)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国家对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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