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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对医疗损害争议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损害争议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损害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尸检对医疗损害争议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损害争议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尸检时限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二)尸检机构和人员

承担尸检的机构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损害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www.xing528.com)

(三)拒绝尸检的责任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患者就医后死亡,医疗机构认为死亡原因不明,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四)尸体的存放和处理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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