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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府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优化方案

(一)政府领导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www.xing528.com)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务院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①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②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③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④指导地方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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