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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二)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为离开户籍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出具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优化方案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为离开户籍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出具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三)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www.xing528.com)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②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③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④依法落实流动人口依照规定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责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协助义务,包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协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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