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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11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对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应急准备、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优化方案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①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②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③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④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⑤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⑥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⑦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2003年11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对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应急准备、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www.xing528.com)

在应急处理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检验检疫机构经上一级机构批准,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下列紧急控制措施:①对现场进行临时控制,限制人员出入,对疑为人畜共患的重要疾病疫情,禁止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与易感动物接触;②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留验;③对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采取限制措施,禁止移运;④封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蔓延的设备、材料、物品;⑤实施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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