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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与要求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与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所谓异议,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存在不同看法,包括对职业病诊断的程序、结论等问题的不同看法。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劳动者一方,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一方。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

组织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www.xing528.com)

(四)职业病鉴定程序和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2/3以上成员通过。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②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③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诊断、鉴定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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