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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规定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由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管理。(一)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规定

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由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同时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全面贯彻卫生工作方针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卫生行政部门设有学校卫生管理专门机构,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检查学校卫生工作。

(一)学校卫生管理机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任务(www.xing528.com)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任务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①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②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③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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