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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基本卫生要求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现共有禁用物质1 208种不能作为化妆品原料,即不能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此外,《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化妆品基本卫生要求的优化措施

(一)化妆品的一般要求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必须确保消费者在长期使用化妆品过程中的安全,不能因使用化妆品而带来对健康的危害;必须确保化妆品具有良好的微生物学质量,不会成为传播疾病的媒介。

(二)原料要求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化妆品新原料,即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必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现共有禁用物质1 208种不能作为化妆品原料,即不能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

(三)产品要求(www.xing528.com)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化妆品成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如下规定:①一般来说,化妆品成品中的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 000 cfu/ml或1 000 cfu/g,而一些微生物学质量要求较高的化妆品,如眼部化妆品、口唇等黏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中的菌落总数则不得大于500 cfu/ml或500 cfu/g;②每克或每毫升化妆品成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化妆品成品中霉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 cfu/ml或100 cfu/g。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汞不得超过1 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铅不得超过40 mg/kg(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砷不得超过10 mg/kg,甲醇不得超过2 000 mg/kg。

此外,《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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