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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对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给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优化建议

(一)卫生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是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对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给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三)企业生产条件

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企业生产条件包括:①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的选择应当符合市政总体规划。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②生产的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生产用水水质等符合卫生要求;③卫生质量检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卫生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④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库存放,其容量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⑤个人卫生与健康符合规定要求。

(四)产品卫生质量(www.xing528.com)

化妆品投放市场前,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五)化妆品标签

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化妆品标签的标注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以及《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①产品名称;②制造者名称和地址;③产品标准编号;④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当标注的内容:①生产许可证标记;②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和质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③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④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⑤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者方可从事化妆品生产。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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