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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传统医药学的价值与意义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10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推进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医药挖掘继承和科研工作,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发扬传统医药学的价值与意义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

2007年10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推进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医药挖掘继承和科研工作,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持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遵循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民族医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宽民族医药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发展。

(二)服务能力建设

《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领域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三)发掘继承和科学研究

加强对民族医药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支持,重点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及临床治疗方案整理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常见病与多发病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www.xing528.com)

(四)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现有民族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做好全国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民族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鼓励在职的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

(五)医药服务监督管理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民族医诊疗技术的准入和民族药使用的管理。健全民族医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族医医疗机构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民族医药服务市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用药安全。

(六)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

建立民族医药文献出版、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审查制度;建立民族药濒危品种和道地药材养殖种植基地;建立民族药自然保护区,加强家种、家养驯化研究;建立规范的民族药材生产基地,保证民族医医疗的需要;对民族药材和民族成药实行原产地保护和标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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