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梦书》篇的再考及优化探索

《梦书》篇的再考及优化探索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秦简《梦书》的定名,整理者曾经有过调整。[110]陈松长表示同意,并进一步说以《梦书》为名确实看不出这篇文献的时代特征。[113]同年9月,贺旦思提出参照敦煌卷子中《周公解梦书》的形式定名为“解梦书”的建议。[116]在2010年12月出版的简牍整理报告《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中,“占梦书”作为这篇文献的标题被正式确定下来。其显然是倾向“梦书”作为篇题的。唯一的例外是《亡律》,其篇题“亡律”二字分别书写在第一道编绳的上下。

《梦书》篇的再考及优化探索

对于秦简《梦书》的定名,整理者曾经有过调整。最初对整个岳麓书院所藏秦简进行综述时,这篇文献被暂时定名为《梦书》,整理者说:“这是有关梦占的内容,因为它不是具体某一天的梦占记载,与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梦》完全不同,而是对所梦对象的占语式解读,而且还有几枚是关于梦占的理论阐述,因此我们暂称之为《梦书》。”[108]后来,陈松长在追溯这一定名的由来时,进一步补充说:“在最初的整理过程中,由于条件的限制,我们用于整理释读的依据主要是黑白和彩色照片,不包括竹简反面的全部图像资料。因此,我们在理解《占梦书》这篇文献时,根据其主要内容归类分析后,曾将其命名为《梦书》。”[109]

对于“梦书”这一定名,法国学者贺旦思(Dimitri Drettas)认为其含义过于宽泛。[110]陈松长表示同意,并进一步说以《梦书》为名确实看不出这篇文献的时代特征。[111]其实,在稍早的时候,整理者已经对这篇文献的定名开始进行调整了,在2009年6月4—5日,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办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卷)国际研读会”上,这篇文献的题名被改为“占梦”。[112]此外,胡平生在介绍一批在香港古玩市场出现的简牍时,也指出其中一枚当属《占梦》,现在看来这批简正是后来岳麓书院所购藏的秦简。[113]同年9月,贺旦思提出参照敦煌卷子中《周公解梦书》的形式定名为“解梦书”的建议。[114]陈松长加以否定,他指出敦煌卷子《周公解梦书》的时代偏晚不宜用以给时代较早的文献定名,同时从文本格式和内容来看,两者也存在区别和差异。[115]因此,“解梦书”也不适合本篇的定名。

由“梦书”改为“占梦”的认识,在其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2010年12月6—8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0”上研读这篇资料时,该篇文献的题目被进一步调整为“占梦书”。[116]在2010年12月出版的简牍整理报告《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中,“占梦书”作为这篇文献的标题被正式确定下来。[117]陈松长对这一定名确认的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拟定篇名时,他们主要参照了《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中记载的同类书名。其中《汉书·艺文志》记载有两部梦书,即《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隋书·经籍志》记载有梦书八部,分别为京房撰《占梦书》三卷、崔元撰《占梦书》一卷、《竭伽仙人占梦书》一卷、周宣等撰《占梦书》一卷、佚名撰《梦书》十卷、佚名撰《解梦书》二卷、佚名撰《新撰占梦书》十七卷、佚名撰《杂占梦书》一卷。[118]在对这十部古代梦书的题名进行了分析后,陈松长总结道:

鉴于《汉志》和《隋志》所载的梦书篇名情况,我们最后确定将原定名的《梦书》改称为《占梦书》,我们当时认为:这一字之差,也许没有太多的深意,但至少是注明了这篇文献的大致时代特征,它应该是与《汉书·艺文志》中所记载的《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和《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相类似的文献,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它还是唯一幸存下来的秦代占梦文献,应该以《占梦书》作为篇名比较妥当。[119]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出版后,我们在第44号简背面的红外图版上发现了“梦书”二字的残文,并指出其与该篇文献的篇题有关,但对于最终的定名是“梦书”还是如整理者所定“占梦书”取了存疑的态度。[120]网友“亦趋”则指出此残简当为原简的上半段,[121]“梦书”二字之上再有“占”或其他文字的可能性不大[122]。其显然是倾向“梦书”作为篇题的。

但陈松长依然倾向于“占梦书”作为篇题,其理由有二:第一,他认为还有一种可能是残缺的简首上面可能还有一个字,即不需要多少书写空间的“占”字,并通过字形的举例方式,说这些“占”字的写法都差不多,由于笔画不多,所占空间都相对比较小。因此,很怀疑在44号残损简的简首还有一个“占”字。第二,从“占”字出现的比例和内容来看,简文所要表述的主要内容也是讲占梦的原理和梦占的结果,如其中所说的“梦一腊五变气,不占”“其兵卒不占”等,都是讲不宜占断的情况,而简1525上更是明确指出这批简文的主要内容就是讲“占梦之道”,因此,这篇文献的篇题很可能还就是“占梦书”。[123]

44号简简背文字发现后,虽确定与篇题有关,但是篇题究竟应该是“占梦书”还是“梦书”的问题一直未有解决,学界一般还是沿用“占梦书”的称谓。其实,定名问题的关键有二:一为这批秦简篇题的书写位置,是位于简背上部、中部还是下部?其与编绳的关系如何?二是具体到44号简背残缺的简首之上究竟有没有空间再写下一个“占”字?我们不妨对此再加讨论。

首先,从已经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情况来看,所有的篇题均书写在整简的上半部分,如《廿七年质日》《卅四年质日》《卅五年私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数》《亡律》等。[124]一般是在第一道编绳之下开始书写,这在《卅四年质日》《卅五年私质日》以及《数》中均能清楚看到。唯一的例外是《亡律》,其篇题“亡律”二字分别书写在第一道编绳的上下。[125]这些篇题的具体书写位置如表4.8所示。

表4.8 岳麓书院藏秦简篇题位置示意表

注:图版分别参见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47、67、91、149页;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第40页。

目前岳麓秦简的资料公布还未结束,由于属非考古发掘,这批秦简是否全部来于同一墓葬或遗址,学界尚无定论。[126]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将秦简篇题的考察范围再稍作扩展,即将已发表秦简牍中相关书题或篇题的书写情况全部纳入考察。在睡虎地秦简《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乙种、周家台秦简《卅六年日》以及北京大学藏秦简《田书》等文献中,篇题书写的位置一般也是位于简的上半段,也是从第一道编绳之下开始书写。如表4.9所示。(www.xing528.com)

表4.9 其他秦简所见篇题位置示意表

注:图版分别参见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中册,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56、685、758、875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叁〕》,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9页;韩巍:《北大秦简中的数学文献》,《文物》2012年第6期,第87页。

参照这些例证,大体可以得出如下认识,即秦简的篇题或书题一般书写在简背的上方,绝大多数位于第一道编绳之下。准此,则秦简《梦书》44号简显然更可能属于原简的上半段,其背面所书篇题文字很可能也位于第一道编绳之下,与编绳相距应不会太远。

其次,我们要讨论的简44残缺部分是否存在空间书写“占”字的问题,应具体理解为在该简第一道编绳之下是否还有空间容纳一个“占”字。在秦简《梦书》现存48枚简中,简首完整者有15枚,即1、2、3、4、5、7、8、10、13、28、31、32、34、39和40号简,其中首字为“梦”者有9枚。我们可以将这9枚简与44号简进行对比,以探查44号简残断部分的容字空间情况。同样,我们也可以考察秦简《梦书》中“占”字在书写时所需占用的简面空间情况。如表4.10所见。

由表4.10可知,44号简正面第一道编绳之下(细横线表示)残去之简的空间正好可以满足一个“梦”字的书写空间需要,其辞例“梦见××”也与43号等简所见辞例一致。将44号简正背进行对比,也可以发现背面第一道编绳之下与残字“书”之间(细横线与粗横线之间的空间)只能容纳一字,这个字也应是“梦”字。如果要在这个空间之内再多写一个“占”字,则现有空间应至少拓展50%(这是最保守的估计)。[127]在简面空间不变的情况下,要想多容纳一个“占”字,只有两种可能,即“占”字写得特别小或“占”字书于第一道编绳之上。我们知道后一种情况是不符合此前我们总结的秦简篇题书写的一般规律的,因而可能性较低。而前一种情况,通过进一步比对秦简《梦书》“占”字书写状况也可以确定。

表4.10 《梦书》篇题文字所占空间示意表

① 今按,31号简的红外照片有残缺,我们使用其彩色照片替代。

由表4.10所见,秦简《梦书》中“占”字虽笔画较少,但与“梦”字比较起来,其在简面上需要的空间差别不是很大,我们判断其所需空间至少也在“梦”字所需空间的50%以上。且从书写习惯上来看,书手并不会因为文字笔画较少而减少相应的空间,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占”字与前后各字之间留有较多的空隙。因此,在44号简第一道编绳之下与“书”字之上,不可能容纳“占梦”二字,换言之“占”字写得特别小这种情况也是行不通的。

又44号简的残长约为13.6厘米(据彩色原大图版测量),加上残字“梦”所需占用的简面空间,这段残简的长度约为14厘米。对比《梦书》中上段较完整简的第一和第二道编绳之间的距离(如8、10、13、19、28、32、40等简),可知对44号简残长的计算和容字情况的推测是与《梦书》其他简的情况基本符合的。

因此,依据现有资料所提供的形制上的信息,我们倾向于认为44号简简背上的残字应只有“梦书”二字。相应地,其篇题也应以“梦书”为宜,整理者最开始的定名反而是合理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