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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律的出台及管理体制构建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律的颁布以及各州/地区相应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是技术与继续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以法律保障建立一批有关技术与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这是澳大利亚最早设立技术与继续教育部的州。1976年,联邦政府宣布该地区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的管理移交澳大利亚教育部。

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律的出台及管理体制构建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律的颁布以及各州/地区相应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是技术与继续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中后期和80年代初,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初步确立了它们的功能和权利。与此同时,各州/地区建立了各自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有力地促进了技术与继续教育的发展。

(一)有关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律的不断出台

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制国家,通过法律颁布的数目,也可以看出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的发展情况。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1975-1976年,澳大利亚联邦和六个州通过或修订了有关教育的20个法案,5个属于联邦颁布,15个属于州政府颁布。[35]其中以技术与继续教育直接命名的法律有2个,占此期间教育法律总数的10%。这个比例应当是比较高的,反映了澳大利亚对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的建设进展。

以法律保障建立一批有关技术与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1975年联邦政府颁布《技术与继续教育法案》,目的就是建立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TAFEC),从而提高技术与继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1974年通过、1975年生效的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法案》,根据这个法律,把原来的技术教育部改为“技术与继续教育部”,解散原来的技术教育咨询委员会并组建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新南威尔士州是技术与继续教育比较发达和先进的州,率先在国内建立独立的技术与继续教育部。同时还建立了州和中心地区以及TAFE学院三级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这些组织机构标志着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在澳大利亚的形成。

通过有关法律,各级政府确立和维护TAFE学院的利益。除了联邦政府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以外,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法》规定,州和地区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具有向各级政府提出资金分配的建议的权力。1976年西澳大利亚州通过了《西澳大利亚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法修正案》申明中等教育后教育包括技术与继续教育。有力地提高技术与继续教育在该州的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

(二)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构建

澳大利亚八个州/地区在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上差别较大,有的州建立了独立的技术与继续教育部,有的州建立了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有的州归属教育部管辖,有的地区在开始的时候由联邦教育部代管。

新南威尔士州,实际上在“康甘报告”公布之前技术教育的变革就已经开始了。推动力来自技术教育部(1949-1975年),具体体现在新的立法上。数年以来,变更部的称谓和管理框架的议案一直在考虑中,1974年9月一份更名教育管理部门名称的议案提交州议会,最终新的法案在1975年公布。1975年1月新南威尔士州把技术教育部改为技术与继续教育部。这是澳大利亚最早设立技术与继续教育部的州。(www.xing528.com)

在南澳大利亚,通过有关教育报告来设立技术与继续教育部。1976年7月27日教育部长任命一个以D.S·安德森博士为首的南澳大利亚中等教育后调查委员会。1980年南澳大利亚州教育部长任命约翰·克沃斯博士(John Keeves)为主席的州教育调查委员会。同时他还是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ACER)主任。它们在1978年、1981年、1982年提交了一系列的报告,里面涉及到技术与继续教育。这些报告导致的结果是继续教育部更名为技术与继续教育部。与新南威尔士州一样,它们建立了技术与继续教育咨询委员会,但是仅仅持续了三年。[36] 这是澳大利亚第二个建立专门技术与继续教育部的州。

在维多利亚州,技术与继续教育的管理经历一个复杂的变化,后来新任州教育部长A.J.亨特先生在1980年2月宣布成立技术与继续教育董事会,7月1日正式挂牌。在70年代中期,技术与继续教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组织,因为技术与继续教育项目是由多种机构提供的,它们是2所完全自治的技术学院、一些自治的高级教育和技术与继续教育机构、隶属教育部的技术学院和中等技术学校。1981年4月7日州议会两院同时宣布:技术与继续教育董事会从教育部分离出来,负责全州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在各个地区建立相应的区级董事会,在州政策框架下负责本地区的技术与继续教育事务[37] 维多利亚州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不同于其他州,教育团体单独向州政府负责。教育团体成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按照昆士兰州内阁的决定,1977年1月1日成立了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管辖TAFE学院和高级学院。它是由教育部的成人教育处和技术教育处合并而来的,归属教育部。1978年成立了单独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分部,仍然归属教育部,但是比处级的地位高。这种变化是联邦资助TAFE学院的结果,有助于提升技术与继续教育的地位。

塔斯马尼亚州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别具风格。在20世纪70年代,塔州的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分属于两个部门。技术教育由教育部的技术教育处管理。根据康甘委员会1973年8月1日的统计,共有5所技术学院。1932年成立的技术教育董事会负责向部长提出有关建议。成人教育则是由成人教育董事会管理。

在20世纪70年代,首都地区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管理属于联邦教育部代管。1975-1976年,在首都地区建立了一个临时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当局管理该地区的技术与继续教育。1976年,联邦政府宣布该地区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的管理移交澳大利亚教育部。[38]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是技术与继续教育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由于独立成为州一级政府机构的时间较晚,因而相应的教育管理机构组建更晚。北部地区最初没有TAFE学院,1974年开办的达尔文社区学院负责进行技术与继续教育。后来这所学院逐步迁移到艾丽斯斯普林斯分校,后称为艾丽斯斯普林斯社区学院。1979年4月独立成一个州级行政区,同时联邦教育部北方地区处撤销,其行政职能转给新的北方地区政府。根据1979年“行业培训法”,北部地区在1980年建立职业培训委员会,1982年该法修正案规定,教育部将技术与继续教育的管理权力移交该委员会,负责向联邦和地区提交技术与继续教育经费的建议,提出有关政策咨询以及进行课程评估和认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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