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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应遵循的先后顺序,是以招标单位和其代理人为主进行的有关招标的活动程序。招标人应告知潜在招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审查合格。该条规定主要涉及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工程标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的分析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应遵循的先后顺序,是以招标单位和其代理人为主进行的有关招标的活动程序。

1.落实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若招标人满足前文4.2.5中自行招标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可自行招标,否则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及委托招标在招标前须在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理招标事宜。

3.选择招标方式

招标人应按《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布招标公告。

2017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投标法》第16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投标邀请的通知。

《招标投标法》第17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招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在投标后(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都主要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这些要求和标准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规定任何客观上不合理的标准、要求或程序,限制或排斥投标人,或者给投标人以不公平的待遇,最终限制竞争。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和标准,对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作出审查决定。招标人应告知潜在招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审查合格。

有必要时,招标人可以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为了使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材料是否仍然有效和准确。如果发现投标人有不轨行为,比如做假账、违约或者作弊,招标人可以中止或者取消承投标人的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6.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1)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该条规定主要涉及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

(1)招标文件的作用。

①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

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

③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

(2)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可以分为以下几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标准、规格或者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第二部分是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包括投标人应当填写的报价单、投标书、授权书和投标保证金等格式;第三部分是对中标人的要求,包括履约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书等内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www.xing528.com)

2)编制标底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招标特点,招标前可以预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对设有工程标底的招标项目,所编制的标底在评标时作为参考。工程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掌握招标项目造价的重要手段,应科学合理、计算准确和全面。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工程标底。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代理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时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标准。

7.发售招标文件和对招标文件答疑

(1)发售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2)现场踏勘。

《招标投标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应当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使投标人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的决定。

(3)投标人提出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4)招标人答疑。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要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的,而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案例4-1】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招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如下。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案例4-2】

空军某部,根据国防需要,须在北部地区建设一雷达生产厂,军方原拟订在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可是由于合作单位多达20家,军方为达到保密要求,再次决定在这20家施工单位内选择3家军方施工单位投标。

问题:

1.上述招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2.在何种情形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案例分析】

1.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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