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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规范及处理原则探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利息的请求在所难免。即便出借时未约定利息,一旦提起诉讼或仲裁,在请求伊始即放弃利息请求者少之又少。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通常都高于银行法定利率,而且普遍的做法是取高利率,因而民间借贷常常被戴上“高利贷”的罪名。这样一来,高利贷这种剥削方式将会有它滋生的土壤,与历代所经历的种种纷乱方式同时存在。故有必要就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分析。

民间借贷利息规范及处理原则探析

利息问题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之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利息的请求在所难免。即便出借时未约定利息,一旦提起诉讼或仲裁,在请求伊始即放弃利息请求者少之又少。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通常都高于银行法定利率,而且普遍的做法是取高利率,因而民间借贷常常被戴上“高利贷”的罪名。

出于社会事务的需要,永远有人把金钱外借。这样一来,高利贷这种剥削方式将会有它滋生的土壤,与历代所经历的种种纷乱方式同时存在。在孟德斯鸠看来,“在穆罕默德那里,法律混淆了有息贷款和高利贷剥削。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里,由于贷款人要支付由于违法行为所冒的危险的补偿金,因而禁例越是严厉,重利盘剥就越是厉害。在这些东方国度里,大部分人的一切东西都没有保障。你实际拥有的钱才能算作是你的钱,如果把钱外借,则几乎没有收回来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把钱外借给人的风险就增大,因而重利盘剥也就更为厉害。”[1]马克思指出:“这种高利贷资本使这种生产方式陷入贫困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2]黑格尔有句广为流传的名言:“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即所谓的“存在即合理”。[3]在黑格尔那里,理性不仅仅是主观的理想性,而且是事物的本质,而事物是符合自己的本质的,所以合乎理性的东西一定会成为现实;而只有合乎理性的东西才能称为现实,因而一切现实的东西就都是合理的。民间借贷存在着的高利息固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故有必要就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分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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