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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优化与改进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都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优化与改进

建设工程发包,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给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或总承包单位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交付给分包单位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标发包主要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在该范围内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的发包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供求关系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在正常情况下招标投标可以发挥两个积极作用:可以使建设单位避免或减轻发包工程的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工期、质量与投资;可以促使承包人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www.xing528.com)

2.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虽然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2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直接发包的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腐败。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工程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②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来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都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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